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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因独生子女证晚办打折

2018-2-26 3:58:10发布13次查看
我是2011年7月12日生的小孩,2011年10月26日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于2012年2月16日由单位去办理生育津贴,单位现在给予我回复,说要少发一个月的生育津贴,原因是独生子女证未在三个月之内办理,我单位从未通知我有这个规定,且我查阅相关法规也没有看到有这一条规定,我看到在贵网站也有一名投诉者有此投诉,但是给予的回复是《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条规定事项,我查阅了,没有此项规定,我单位缴纳基数比较高,为此我损失一个月津贴的数额也不小,请政府给予公民公道!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在产假期间(90天)办理。超过90天办理的,不能享受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多享受一个月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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