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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金域蓝湾2、3期迟迟不开发

2018-2-26 3:35:23发布12次查看
市长先生:营盘东路浏阳河大桥东桥头北侧 万科金域蓝湾小区 2、3期,已超过6年,至今未开发,其地域原已拆迁的空地,现在又纷纷搭建了新的建筑物,还开办了一所驾校,有些地方成了垃圾堆,还有一个私人屠宰场,有人运来煤炭制作煤球出售,一片乱糟糟的。这种情况,一是严重影响了小区1期业主的生活,二是浪费了一大块黄金宝地。三是存在隐患,前向有一小孩被废旧墙上的一尊雕塑扎死,引发群体骚乱。请市长调查了解情况,或责成万科集团尽快开发这片土地,或由有关部门收回这块土地另作他用。这块地紧邻浏阳河风光带,长期废置荒芜,实在太匪夷所思!
老want:
您反映的“万科金域蓝湾2、3期迟迟不开发” 的情况收悉。我局会同芙蓉区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现将调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沙市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程公司)于2005年1月29日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定出让合同依法获得位于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火炬村、新桥村215.1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出让土地面积168.86亩,合同未约定开工期限;2009年因规划调整,该项目土地中的部分道路被取消,其中11.77亩的道路用地变成出让地,宏程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6日、2010年1月25日先后两次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定出让合同,项目名称为万科金域蓝湾,合同约定最迟开工期限在2011年1月25日前,竣工期限是在2013年1月25日前。2007年3月27日宏程公司正式启动215.10亩土地的拆迁补偿工作,直到2009年该公司完成了新桥村73.08亩的拆迁补偿工作。2010年2月1日宏程公司与长沙市芙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委托拆迁补偿工作协议》,协议约定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剩余142亩土地的拆迁补偿及腾地工作,至今该项工作没有落实到位。2011年该公司在已完成拆迁的40.3亩土地上开发建设了8栋住宅楼;
二、事实认定及处置情况
经查,该公司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至今仅完成了部分土地的开发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该宗地已构成土地闲置,但闲置原因主要是剩余未开发的土地没有完成拆迁腾地工作,影响了项目开发建设。
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及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将责成该公司说明土地闲置情况后与我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的方式限期开发。同时,我局将进行跟踪监管,并督促该公司加快拆迁进度,创造动工开发条件,履约启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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