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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资兴阳安路信用社内部违规操作,致出现不实贷款

2018-11-14 9:01:49发布17次查看
我叫周燕,2013年底,我被电话告知名下一笔的5万元贷款逾期未还,当时我未到任何银行办理过贷款业务,于是我多次到信用社查记录,找资兴市信用社理事长讨说法,遭遇信用社起诉我又积极应诉、对方撤诉,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被拒等种种绝望的事情后,我这才下定决心,请求上级领导和广大的群众,为我主持公道:
2013年底,我到过阳安路信用社申请翻阅过我名下的贷款档案,资料显示我于2010年4月30日为一名叫“龙峰”的人担保过一笔5万元的贷款,一年到期后,于2011年4月30日自动转为我的贷款,经我本人查验,所有涉及我本人签名的资料都非我本人笔迹(包括担保责任书和贷款合同)。
随后,我多次前往资兴市阳安路信用社讨说法,信用社主任称该笔贷款非其在任期间所办理,要求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我又通过以书面申请要求核销不实征信记录的方式,快递至信用社理事长,并在对方收信后,当面到理事长办公室讨要过说法未果。
2014年4月或者5月前后,信用社以逾期不还款将我状告资兴市法院,为还我公道,我随即聘请了律师积极应诉,在应诉过程中,在申请贷款合同作“笔迹鉴定”后不久,法院通知我,对方已撤诉。在2014年12月底,我从岳阳专程赶赴资兴,前后到阳安路信用社和资兴市信用联社再次要求处理,接待我的信用社主任和联社内工作人员,都有表示知道我的这笔贷款非我本人所贷,因涉及部分人关系,一直搁置未处理。
我想请问的是:2010年4月,我尚未毕业,在外地读书,根本未踏入过阳安信用社办理任何贷款业务,不知道该贷款担保从何而来。龙峰既非本人亲属,又非本人朋友,不存在为其做责任担保。该笔2011年4月30日的5万元贷款,本人未亲自到场,未签订任何合同,未收取任何款项,如何进行了办理?且期间,我未收到任何催缴款通知,为何时隔三年后才进行告知?
针对该违规发放贷款事件,因涉及本人经济和信誉问题,在详细咨询了相关行业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后,我暂且不说信用社是否进行了违规操作,但已涉及侵害我本人的权益,对已我生活、工作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要求资兴市信用社撤销本人名下不实贷款,对征信系统中涉及本人的不良记录立即予以核销,并对本人作出书面道歉。
截止到今天,我经历多次信用卡申请被拒,前几天申请住房贷款又被拒后,我急切并且真心的希望有关领导能够对此事给予关注,并积极进行处理,也希望广大网友给予舆论压力,增加事情的关注度,推进事态的发展,在此,我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种事情都发生在信用社,奇了怪了
常有这样的事,我朋友在2009年也是这样发生这样的事。
信用社的“信用”何在?
看到这样的申诉就心寒,这是影响别人一辈子的事情,信用社还是要把好自己“审”那一关。
必须严查给当事人满意的答复
信用社应该积极处理好这种事情,还她一个公道,做出相应的赔偿。试问如果是自己也碰到这种事情,也希望广大民众站出来伸张正义吧!我觉得相关政府领导重视下,多为百姓考虑,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支持
公理何在,法律何在,信用社的信用何在
资兴阳安信用社都是干什么吃的啊!自己违规放贷(肯定受贿)也就算了,居然还在征信系统里违规操作,致使别人信誉和名誉受损。告这些金融系统的残渣,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
怎么能这样呢?信用社要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这种事发生在信用社,让人难以置信。如果事实真是这样,那么以后还有谁能放心的将自己的事情交给信用社,信用不存的信用社谁敢相信.
什么鬼信用社,这还能营业?关门吧!
希望这件事能得到上级重视,将事情尽快解决,这种事对当事人的各方各面影响都是很大的
为什么几经波折还得不到想要的结果,百姓的权利就可以任意践踏吗
如果连信用都缺失,又何谈其他的
违反必究,伪造字迹,贷款? 社会太黑暗了
盗取个人信息以牟取私利,不但不积极解决事件,反将当事人起诉,然而当事人拿出证据后便撤诉,这难道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若不是信用社内部有什么秘密,为何就这么撤诉?希望有关部门有所作为,而不是一味推卸责任.
信用社就这个样吗
又是资兴,记得2013年也有类似呼声,不过最后妥善进行了处理,希望这个也可以
现在这样的违规操作多得是,损害别人利益也没什么人管的
2016-04-30 15: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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