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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支队防暴大队的公务员在公共场所酗酒伤人导致伤者腰椎多处骨折

2018-2-25 2:03:34发布21次查看
本人叫杨帆,年龄33岁,籍贯衡阳市,我的身份证号码为430403197606191538,现在家中尚有四位老人,我爱人在衡阳市一家喜宴酒水超市工作,小儿尚小,刚满一岁三个月。2008年12月19日经朋友介绍到长沙市华雅国际大酒店动力工程部电梯班上班。
2009年7月17日我上晚班,上班时间为晚上六点到第二天早上八点,晚上12点左右(即7月18日凌晨零点左右)我在值班室接到客房部pa班组电话,要求我协助他们做观光电梯卫生清洁。大约10分钟到1楼,因为pa需要做大堂玻璃的卫生,要下电梯底坑,所以,需要我把电梯轿厢呼到2楼后用电梯专用钥匙打开1楼的厅门,让pa下底坑去做卫生,但是该pa员工表示其同事未送相关工具来,没工具他没办法下去做卫生,故该pa员工表示其需马上返回pa办公室拿工具要我在原地等候,他表示拿了工具马上就回来,因其办公室距离观光电梯不到50米远,拿工具走路来回不会超过10分钟,我就人一直守候在电梯厅门口正前方,pa刚离开不到2分钟,从酒店大堂方向走过来一男一女,原本计划去乘坐观光电梯前面的另外四台电梯,此时走在后面的男士回头向观光电梯处走来,我马上告诉他该电梯正准备做卫生不能乘坐,但是可能由于他当时有醉酒状态,根本不听我的劝阻,直接冲过来,我担心他跌入底坑受伤所以我用身体正面挡住客人,谁知他与我身体冲撞时冲击力更大,而把我撞得后退大约0.5米,撞飞入底坑,因为我是仰面摔下底坑无法控制身体,导致腰部硬生生摔在底坑内一根l型铁架上,当时就没有办法动弹,而该男士由于用力过猛,将我推下去的时候,他自己也没能及时收回脚,随即掉在底坑内另外一块平整的空地上,未受到较重伤害,此时与他同行的女士问他有无受伤,他马上自己起来,嘴里还不忘说一句“你果是么子电梯?”随即马上爬上底坑内设的简易楼梯与该女士同时离去,对当时仍躺在地上的我充耳不闻,由于我当时痛到连话都说不出来,自然无法呼救,但是他们根本无视我的存在,径直离去。几分钟后我终于艰难地从上衣口袋内掏出手机拨打同事王正春的电话向他求救,随即在王正春和陆续赶来的其他同事帮助下把我救出底坑,送来长沙旺旺医院。随后在一位目击整个事件经过的另一位pa阿姨的指证下,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追查到该二人的房间号码,随之酒店方与客人解释由于他们原因造成酒店员工受伤的事实,客人矢口否认此事,拒不承认,直至第二天早上,也就是7月18日上午才承认确有此事。后来在酒店领导的陪同下该当事人来医院看过我一次,口头承诺表示会负责我在医院的医药费,但未提供任何书面材料证明其口头承诺的依据可行性马上离去,后我通过酒店方了解当事人19号下午与我家属见面,18号中午我妻子与父亲到达长沙旺旺医院看望我,并询问当事人什么时间来医院见面,我告知当事人19日下午会来医院见面,等到19号下午当事人并没有如约前来见面,由于19号是双休日,管理人员都基本上行政班,故我妻子等到20日早上9:00去我工作的华雅国际大酒店了解事情的前前后后,首先我妻子想了解究竟事情发生的全过程,想看酒店的监控录像,不知何原因,酒店方告知我爱人其观光电梯门口是个监控盲区,没有监控录像,第二我妻子想要多地了解一些关于当事人的情况,酒店方只简单告知该当事人系长沙治安支队防暴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是名公务员,经过我妻子二次询问才得知该当事人姓彭,我妻子亦又问可以告知当事人的全名不?这才得知该当事人全名为彭江平。后我妻子要求酒店方陪同去事发现场查看事故现场,因为是营业时间,不能深入电梯底坑查看,只能在观光电梯外简单的看一下,我妻子便回到医院继续照顾我的饮食起居,因为伤的严重,我完全无法生活自理,完全需要在别人的帮助下完成喝水、吃饭、洗脸、漱口、穿衣、大小便等日常看起来非常简单的小事。
旺旺医院现对我的病情诊断确认为:1、腰椎体压缩性骨折,轻度塌陷,椎体上缘与前缘骨质中断,腰2、3左侧上缘棘突骨折,外移且压痛明显;2、骶1隐性裂。(有医院检验报告为证)
根据以上医院的诊断,我对自己今后还能否从事中强度体力劳动工作,不抱任何希望,因为医院方面说除开必须在医院绝对卧床一个月后,至少还需在家卧床静养3-4个月,以后能否从中该强度劳动工作还是个未知数。对以后夫妻性生活有没有影响都是个未知数,因受伤部位正好在腰部,这是个敏感的部位,对夫妻间的感情肯定会造成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我入院已经7天了,该当事人从来没有主动前往医院看望,并说自己是公务员身份特殊,不方便在医院出入,那么我想问:1、公务员家里的人是否没有生病的过程?还是公务员家里人病了直接送疗养院,而跳过了医院这个环节?2、如果确实不方便前来,那么打个电话前来询问我的近况不可以吗?如果怕暴露自己的电话号码,可以在街上打公用ic卡电话,这至少对我和我家人来说都是种安慰。连这仅仅的电话问候都没有,更别说主动上门看望,当事人只是通过酒店人员介绍给我请了一名陪护,但这事从发生到现在给我及我家人的感觉是:该当事人非常希望早日解决我的受伤问题,尽量少花钱,逃避应负的责任,同时不希望我们去报案,那对我来说,简直太没有安全感了,但他又不愿意把口头承诺变成书面承诺,其实我的家人都是抱着友好态度与之协商的,但对方转告给我的答复一直是我现在很忙;没时间;这个东西我不好写,借此拖延时间,我爱人在衡阳上班,不可能长时间呆在长沙,看到现在这种状况,她根本没有办法放心回去上班,她现在已在这边呆了7天,早已严重影响了她正常的工作,我认为对方是在故意拖延,我很恼火,首先不论你是否有赔偿能力但你的态度性质就至少是恶劣的,以我现在的病情,以及当事人这种态度,我可以直接叫我家人18日下午就去报案的,但我及家人的意见均是:我的受伤已成事实,已造成我家、我父母家、岳父母家不安宁,不想造成另外的三个家庭不安定,以及报案可能引发的对当事人政治仕途方面造成的影响,只要对方积极友好的与我及我家人协商,写一个书面材料给我,叙述一下事情发生的经过,我们只要手头上有对方承认此事的书面材料,不会过分为难对方,只是想治疗后期有点依据,可以找得上当事人,并不会拿此事情威胁对方,但对方就是态度强硬表示不会给任何的书面依据给我,我们的态度一直就是希望能友好协商,对方不愿意这样操作,动不动就以自己身份特殊不方便出面,逼得我没有任何办法才走到今天这一步,把这个事情写下来,交给长沙市人民政府部门,请政府部门帮我主持公道。我电话号码是15111466563,我爱人电话号码是0734-6679186
杨帆
2009年7月25日
你好,暂不说事实,我们认为警察也是人,他并没有执行公务,在酒店他也是消费者,他自己也摔下去了,只是他没伤着,你应该找酒店,酒店应该负责。这件事情的责任你可以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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