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给市长的《请市长帮忙》的信,已有三周的时间了。我只看到“转雨花区处理”的字样,可处理的结果如何?至今没有消息。是不是我这个问题太复杂,不好办?还是太简单,不需处理?我很想知道。眼看儿子一个学期就快结束了,政府的资助金还没到位,我真不知道儿子回家后,如何对他说。再烦劳市长帮我问一下。
您好!根据长政办函[2010]109号文件规定,2010年城乡特困家庭子女申请慈善助学的条件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的120%,我市当时的低保标准时270元/人月,您的家庭收入明显超过这一标准,不符合救助条件。
(注:10月份厉寓涛来雨花区慈善会就其儿子没有获得慈善助学一事进行了咨询,雨花区慈善会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解释和明确答复。)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