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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难道不可以补交吗?

2017-10-15 5:05:18发布75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母亲同子女生活在长沙,但属于宁乡城镇居民医保,因为村里会计忘记通知导致今年的医保忘记缴纳。母亲因白内障导致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仅仅0.2,行动不便。当我们准备给母亲手术治疗询问医保的情况才发现今年医保没有缴纳。我们咨询宁乡县医保,他们的答复是数据已经上传,财政资金已经下拨,不能再补交。
人孰能无过呢?难道就因为一次忘交就剥夺老人享受国家医保的权利吗?今年才过了三个月不到,老人年已72岁,体弱易病。恳请市长帮助解决,家属不胜感激!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诉求
来信网民自述其母亲为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因村会计忘记通知其缴纳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而无法报销其母亲2015年计划手术住院的有关费用。现来信网民希望为其母亲补缴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二、相关政策及答复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3〕53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缴纳参保资金时,持户口簿和医疗证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外来务工人员持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村)委会)缴纳登记,当年10-12月缴纳下年度参保资金,中途不退保、不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对象可自愿参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按年缴纳。2015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90元/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按个人筹资缴费配套。从2006年以来,村干部都会逐家逐户上门收取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居民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缴费。如果参保对象长期居住在外地,可以委托亲友或邻居代为缴费续保。每年12月,全县对参保信息进行集中录入,同时申报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可以说,这个参保缴费办法已经实行多年,已经基本做到家喻户晓。如果可以中途灵活参保,将可能出现这种现象:有部分群众无病时不参保,有病时才参保。这对基金实现收支总量平衡和基金安全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威胁(一方面如果居民当年没生病就不会缴费;另一方面,过时参保缴费也无法争取财政资金配套),也不利于医保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希望来信网民理解。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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