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科刑罪应得 老赖逃债官支持——被骗去的养老钱何日才能执行到位
我叫唐太生,男,1955年10月17日生,湖南省嘉禾县人,住嘉禾县珠泉镇人民北路31号,联系电话:13387351088
彭建,男,1975年1月15日生。湖南省嘉禾县人,原供职于嘉禾县国土局城关镇国土所,住嘉禾县国土局宿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在湘南监狱五监区服刑。
我与彭建原都在行廊镇工作,因工作关系相互熟悉,2011年11月6日彭建找到我说,他在嘉禾县桂嘉路边有一块地皮要转让,要我出资购买,在其花言巧语下,我多方借款分23次给付了彭建389000元,此后,我多次要求彭建办理国土使用手续,他开始以各种理由欺骗我,后其谎言被揭穿,他便找各种借口拒给,至今只给了我5万元,还欠339000元(不包括利息)。
无奈之中,我便通过多种方式开始维权,彭建夫妇及其亲人见我的维权意识不断升级,感觉压力来临,恐怕事情败露保不住通过不正当手段而来的位置与饭碗,而与姊妹商量如何规避风险,既能保官帽又能逃避债务,便于2012年10月17日与妻子唐艳芳(教师)协议离婚,将骗取我的30多万元现金债务个人承担不给妻子任何债务。离婚的次日(2012年10月18日)两人又耍花招,将登记在彭建名下位于嘉禾县珠泉镇东塔小区一栋401号房产以180080元的价格转让给妻子唐艳芳的胞姐唐艳桃、唐建华夫妇,以掩人耳目,逃避追债,并通过其嘉禾县原国土局局长的亲姐夫肖某某暗示下属,违规地到房产局进行《房产转移登记申请》一系列用于过户的程序。
我得知情况后,便于2012年11月6日向嘉禾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12年11月8日法院查封了该房产。2012年11月13日唐建华、唐艳桃夫妇以彭建已将该房出卖给二人为由,要求法院解除查封,2012年12月3日法院作出(2012)嘉民保字第75—1号民事裁定,驳回了唐建华、唐艳桃夫妇的异议,彭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3年5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7月30日彭建因犯诈骗罪被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详见(2014)嘉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无奈,我只能向嘉禾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彭建返还我339000元,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详见(2012)嘉民二初字第650号】,我幼稚地等着彭建及其家人的悔罪还款,而等来的却是一场空,等来的是法院不依彭建欠债还钱的古训,而将被法院查封的房产,通过彭建家人的活动后,就不顾客观存在的事实,又被法院解封,解除强制执行【详见(2015)嘉民特字第10号】,你说荒唐不荒唐。彭建为逃避债务与妻子唐艳芳协议离婚,而又不让其妻承担家庭共有债务,为逃避债务,在离婚后的次日又急于将房产转让给胞姐而不是别人,为逃避债务又急忙为办理过户的程序找关系违规操作。这一切的一切看似都是依法依程序进行的,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为逃避债务成老赖而忙活。
请问法官,你维护的是强势的老赖还是等着救命钱养老的弱者?而我被彭建骗去的养老钱何日才能执行到位?
草民:唐太生叩谢
2017年9月9日
骗子的房子应该拍卖给受害人,他妻子有同等责任还钱!!法院可以通过教育财政部门扣工资。
2017-11-08 14:3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