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县纪委、省市县政法委 、省市县人大、政协、省市县检察院:
现我们湘潭县法院判决生效的18名刘曦一案债主,检举揭发湘潭市中院、韶山法院、湘潭县法院执行分配暗箱操作、导致严重不公平!违反执行法!
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权人的债务,无论是哪一个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都应当由全部债权人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但是湘潭市中院、韶山法院、湘潭县法院却不顾18名债主的权益,优先将51万元执行款分配给了楚志伟一个人,导致严重不公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强烈要求韶山法院纠正错误的执行分配!应当由全部债权人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市中院和县法院积极纠正违法行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刘曦一案的18个债主:
张丽华 邹孝发 肖炯 曾奎 楚卫平 胡光亮
龙建平 周希平 龚小毛 李卫光 曹曙光 周志凌
范落实 陈建军 刘自身 刘丽珍 刘日上 谭继红
2017/7/7
具体细节内容如下:
http://m.rednet.cn/bxhs/peopleshow.asp?id=3151755
双方都不认识,法律条文我也非专家,不过从单纯讲道理的角度来分析,楚志伟先得钱,我觉得还是有道理。
两篇帖子都看了下,起码就晓得,楚志伟是2009年5月4号就到法院起诉了被告,要求还钱,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支付了保全费用1万多),且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而剩下的将近20名债主,如果没有看错的话,一直到2016年才到法院走程序,中间足足过了7年时间,而现在你们的要求是,要和楚志伟共同按比例共同分配——可能不?
法院打官司的原则的不告不理,社会上约定俗成也讲个先来后到,楚志伟提前7年走了程序并为此付出了保全费用1万多元,如果到最后还要和你们来一起共同分配,那么他09年去打官司和支付1万多费用有什么意义??????
如果按照你的逻辑,先告后告一个样,告与不告一个样的话,反正我是债主就要分钱,那先打官司先出钱保全的那不是真正叫做蠢得死?你觉得法院会这样去做吗?
不妨做个大胆的猜测:
楚志伟申请的标的好像是70万,但事实上只执行2套房子,到手55万,剩下的一套房子执行后按比例分配给了你们这18位债主,估计都还是法院有意为之——多少给你们一个安慰(照顾性质),要是执行得快的话,估计你们一分钱都剩不下——请注意,09年就进入到了执行阶段!
最后给个建议:看被告是不是还有其他转移的财产,你们可以考虑悬赏征集线索,看这条路还走得通不,如果还是希望从楚志伟那里分钱的话,应该是不可能了。
2017-07-07 10:5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