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江你好:
我看到了回复,非常的气愤。为什么“拆迁办”不了解实际情况。乱回复呢?事实根本不是他们所说的那样。
94年我们是与长沙市、西区展览馆路工程拆迁工程指挥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不是与吉景公司签订的协议)由于该项目的资金没有到位,造成我们拆迁户没拿到任何费用。
2000年长沙市湘江大道拆迁工程指挥部征收“原有的西区展览馆工程”地方。将部分没有解决安置和费用补偿没有到位的拆迁户交给湘江大道工程拆迁指挥部。同时湘江大道工程拆迁指挥部同意接受“原有的西区展览馆路工程指挥部”拆迁,没有解决安置和费用补偿没有到位的拆迁户。 莫树根(指挥长)和曾新亮(副指挥长)并承诺一定帮我们解决。到现在没有彻底解决。请市长实查。
收到市长信箱转交的信件后,鉴于中华雪豹反映的事实不清晰,我办工作人员马上与写信人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约谈,详细了解了其反映的情况,帮助其找准了诉求的实质所在,并对其进行了政策宣讲。在交流中我们得知,该户系原吉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公房拆迁的公房住户,该户认为其从94年至2001年在外过渡七年未拿到过渡费,现不知向谁所要过渡费。据查,当时吉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已负债累累,无力安置在外过渡的拆迁户,被市政府列为有重大拆迁遗留问题的十八家单位之一。2001年湘江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拆迁时,原吉景公司的拆迁安置工作已停滞多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湘江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了处置吉景小区拆迁遗留问题的任务。该户被湘江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安置在南门口西文庙坪公房内居住至今。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我办工作人员答复当事人将与吉景公司处理遗留问题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协调,希望双方能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