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是家住望城县丁字镇的居民。现由于湘江大道北延,我家房子在拆迁范围之内。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依据长沙市的103号令吗?新出台的拆迁条例不是也兼管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吗?为什么望城县的补偿标准又是一个样呢?还是按照以前的政策来补偿。我们属于货币安置区,既没有重建地,也没有安置房。如何安置我们?我们只能买高价商品房,而按现在的补偿标准,根本就不够买同等面积的房子。祖祖辈辈生活着的地方,为什么不能让我们回迁呢?不是要先安置后拆迁吗?拆迁不是要让人过得更好吗?诸多疑问,一言难尽。望您能帮我解疑。
您好,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2008年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按规定,望城县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3月6日开始执行。
根据长沙市的统一规划,望城分为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我县丁字、黄金、星城、高塘岭四乡镇属于货币安置区,其余乡镇属于非货币安置区。在货币安置区鼓励安置对象自主购买商品房,按照每人2.5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另给予每人5.47万元的购房补贴。这一标准是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望城县房价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经过多次会议讨论确定的。同时,将货币安置区乡镇拆迁群众实行农转非,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拆迁群众的后顾之忧,做到老有所养,实行城乡统筹,改善拆迁户的住房条件,让拆迁群众与城镇居民一样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目前,我们县正积极探索货币安置区拆迁安置房源实施办法,根据征拆项目的情况来合理布局,与群众原居住点相对靠近。相信不久之后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将能极大满足广大拆迁农户的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