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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济政策何时落实?

2018-2-23 7:07:36发布16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叫曾建鹏,今年67岁,系建湘瓷厂1962年下放职工,感谢政府在1989开始给我发放15元/月的退职职工救济金。经我了解,省民政厅出台的湘民救发[2006]17号、[2007]1号文要求:调整后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50元/月。我多次打电话问建湘瓷厂,答复是企业已改制,当时改制只按15元每月预留,因此只能按15元发放。我想请教张市长,我每月增加的救济补助标准到底由哪个部门发放?生活救济如何落实?今年的6月份我给您发了邮件,但一直没有回复,不知何故?我现再一次向您求助,谢谢!
请求人:曾建鹏
2010-8-25
曾建鹏老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只是该企业于2004年就已经完成改制工作了,目前该企业已不复存在。您的问题按现有政策只能由您所处的当地民政部门给予解决,具体解决办法我已和您儿子沟通好了,请您放心。
顺祝您节日快乐!健康长寿!
长沙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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