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严重违法的
信 访 事 项 复 核 意 见 书 编号:【2007】7号
周乃瑛:
你于3月27日向我办提出的要求龙骧公司给予你劳动权、发放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安置金(这个说法不对,应该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双倍返还克扣的工资、奖金等问题的信访事项复核申请,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复核认定:
(一)原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的改制方案,符合长沙市当时的改制政策,并经该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发现违规的问题。
(二)原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的改制程序、职工安置办法、理顺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发放办法符合长沙市当时的改制政策,并经该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的行为。
(三)原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过合法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报经主管部门核定;处置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职工都不知道);未发现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情况。
(四)客运公司改制时,你已经办理了内退手续,公司按内退人员对你进行安置,经济补偿金不发给你个人,由企业为你代缴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发放生活费,符合长沙市当时的国有企业改制政策。
(五)2005年九月至今,你应享受的内退待遇没有间断。
综上,对你提出的要求龙骧公司给予你劳动权、发放国有职工身份置换金,双倍返还“克扣”的工资、奖金等信访事项不予支持。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就该核查意见书违法行为提出以下异议:
我因懂法、懂政策、文化还可以,是全体上访职工的执笔人,代表的是全体职工的意愿,我在核查申请书里写的诉求很全面、很详细:
2005年12月13日管理层违反国家的《宪法》、《劳动法》、《合同法》及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简称:《补偿办法》)强迫职工与企业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字视同自动选择社会就业,不发经济补偿金,不得参加竞聘上岗)我们被迫在管理层单方面制订的、没有体现职工任何权利、严重违法的格式合同上签字,因改制是暗箱操作,我什么都不清楚,只觉得这样解除劳动合同不正常,故我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上更正为:“本人没申请非自愿参加企业的改制(加了个没字和非字)”并加了一条:“六、本人并非自愿签此合同,只因没有选择的权利。”一些拒签的职工被停职停薪,至今没有生活来源,七千多职工被强迫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发一分钱国有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还要每个在职职工交一万元现金入股,在我们的不断上访后,管理层于2007年4月1日愚人节,给在职职工每人发了张二万元补偿金的白条及一万元的股权证,国家明文规定,国有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不得封顶且必须以现金支付(长沙市不少国企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4500左右一年,同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为什么补偿金的标准会不同?),此举违反了《劳动法》《补偿办法》及国家的改制政策。管理层违法规定,职工要补偿金就必须离开企业,被迫离开企业的职工,至今也没有拿到按国家规定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管理层为了侵吞中年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减员增效为借口(强行剥夺中年职工的劳动权后,企业又猛招了数千名新员工),采取威胁、恐吓(管理层吓唬中年职工说:“改制后都要竞聘上岗,中年职工肯定没有岗位,如果现在不内退,改制后就没有内退的优惠政策了,到时只能拿100多元的生活费”)、欺压(我和一些同事不同意内退,拒签了内退合同,同样只发内退工资,并取消了所有的福利)等手段,强制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牺牲与贡献(一线职工从来没休过节假日,加班工资极少,逢国检、省检、市检、及各种检查,总是十天、半月甚至一、二个月无条件加班,每天6进6出,不仅没有加班工资,还动不动扣钱(吃完午餐迟到几分钟扣20元),我是中等收入,到07年8月退休时,工资才605元(无福利),退休工资为819元,这样的工资对得起谁?实在是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党,对不起单位的董事长,(退休金只是单位给职工买的一份保险,买得多就拿的多,买得少就拿的少,很多单位的退休职工除了在社保拿退休金,单位每月还发几百元工资。去年长沙市的平均退休金是2400多元,我是1079元,我们单位买的少,应该另外还要给职工一份退休金或补贴)且年富力强、负担最重、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十年内的中年职工内退,一线职工的内退工资为四至八百元,并取消所有的福利,强制内退,本来就侵犯了职工的劳动权,管理层不顾劳动部《补偿办法》“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强行将内退职工的补偿金扣作发放内退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由单位支配。
国企职工的工资一直是由国家统一控制,采取低工资,高积累,将职工创造的劳动成果积累在企业里,以保障职工的劳保福利及退休金。”国企改制成民营企业就必须将这些积累提留出来,作为补偿金补偿给职工,我们单位管理层仅一句话就将我们几十年的工龄及劳动成果全部抹掉了,既没发一分钱补偿金,也没有一分钱福利,真可谓“金口玉牙”荒唐得没人相信,却是实实在在,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
更为恶劣的是02年由市公交公司调任我公司的总经理龚乐群(原始身份为公交公司修理工)及另一单位调来的书记王亮明(原始身份为宁乡煤炭坝供销社会计,号称改制书记,他调一个单位,改一个单位,垮一个单位。去年因长沙市二运的问题被抓,同时被抓的还有他的同乡,长沙市改制办主任罗放良,公司高管马上在汽车南站票房取了120万去保他,当时没得逞,公司一直在为他打点,由于王没有交代本公司的问题,被判了个缓刑,出来后公司发给他六十万年终奖,配了台八十多万的小车并准备再进董事会)亲自担任改制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改制工作(严重违法),他们在改制之前用客运公司的资金,成立了十多个子公司:长沙湘高速、恒通巴士、……,以转移国有资产,(这些公司独立核算,没有参加改制。)将11.08亿的国有资产缩水缩得只剩1733万(玩数字游戏,以压缩国有股比例),作为国有股,参入改制企业,占企业总股本的24.07%,他们俩摇身一变成了新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龚乐群个人入股913万(除220万是职工入股交的现金外,其余的是干股),占企业总股本的12.68%,(一夜暴富成亿万富翁,年底分红300多万)。王亮明个人入股614万(除220万是职工入股交的现金外,其余的是干股),占企业总股本的8.53%,(一夜暴富成亿万富翁,年底分红200多万)。余下的股份,全部被改制领导小组成员瓜分。大型国企就这样成了管理层的私企(严重违法)。单位改制后更名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5年12月,单位的大哥大姐动员我一起上访,在上访的过程中,我上国企改制网看了很多改制企业职工与律师的对话,并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改制政策,才明白我们单位的改制严重违法。我们上访到公司,改制办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也知道不对,但我们是按长政办发【2004】35号文件搞的,错也是市政府错了,你们只能找市政府。”(他们应该明白,地方法规不得与国家的法规相抵触,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与统一是每个公民、企事业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我们找市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要我们找市交通局,交通局信访办及纪委工作人员说,他们对我们单位没有人事权,管不了,他们不是将我们单位改制办主任及人力资源部部长喊到局里陪我们坐冷板凳,就是要我们找单位。我们就这样被各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互相踢皮球,踢得筋疲力尽,贪官公开的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权利却无人监管,使职工绝望的将矛头和愤怒直指党和政府,都说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06年4月,在走正常途径上访无法解决问题后,我起诉了单位,请求事项是:
(一)要求劳动权及获取劳动报酬,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二)依法双倍返还克扣我的工资、奖金及劳保福利;
(三)要求按国家政策规定发放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
(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及赔偿因此给我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
芙蓉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毫无法律依据的拒绝受理,通过和该庭李庭长辩论,才立了案(七千多职工被侵权,就我一个人非常艰难的立了案,同事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员以与我们的诉求毫不相干的湘高法【2002】154号文件,拒绝受理,我们说最高院【2003】1号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你们应该受理,工作人员只好说实话,是法院交代他们不受理的,他们也没办法),结果一、二审法官不顾事实及法律,毫无法律依据的以:“改制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应该由政府按照相关政策统筹解决,驳回起诉” 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06年我边打官司,边代表职工在网上信访,向市政府信访局反映贪官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权利的问题,在市信访局督查办(88666247)的督促下,贪官给了我一份书面答复,好不容易将程序走到三级信访,信访核查办的工作人员拿了我们的举报及申诉材料三个多月,没有一个人找我们谈话了解情况,在我们于07年7月9日第二次到省委门口群体上访后的7月11日,才给了一张由我们单位改制办主任作出的不顾事实、不顾法律、答非所问、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并且是对我个人的核查意见书(严重违法,我代表的是大家,核查申请的内容与意见书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我们提出质疑:“核查报告怎么由被告作出?”核查办工作人员(13307311755)不顾事实与法律,不顾我已经向他们提交了法院毫无法律依据驳回起诉的裁决书说:“我们又没有参与你们单位的改制,当然是由你们单位处理撒,你们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们说法院不受理,要我们找政府,问题出了,总得有个解决的途径,请你给我们指条路,我们该怎么走?她说:“我也不知道”。我再通过网上信访向市政府反映核查办违反信访条例非法处理信访核查的问题,他们以通过了三级信访的,各级政府不再受理,不予受理,我试图和他们讲道理,被他们拉进了黑名单,再次注册后,只要我发了信,他们就立刻删除(严重违法),无奈,我们有理,他们有权。
我们从06年8月起就n次向长沙市纪委递交了实名的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我们单位贪官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权利,反映市信访核查办工作人员违法,至今没有只言片语。省纪委接待室是一位退休返聘的老头,他的工作就是以各种自相矛盾且站不住脚的理由拦访。
我们单位的问题已经历时近五年,n次向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也多次进京上访,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职工纷纷要求我组织职工到省委群体上访,《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修宪之前,《游行示威法》和《信访条例》都必须服从宪法,为了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我也敢担此责任,希望在我们行动之前,得到您的关注与重视,我们可以不要经济补偿金,仅要求政府严惩贪官,恢复我单位的国企性质,给予职工合理的工资及福利。谢谢!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的代表周乃瑛上
我的手机号是:13507487857 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
不属我委管辖。建议向公用事业局放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