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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接电费收取事宜的咨询补充

2017-10-15 2:37:36发布62次查看
市长先生:
您好!
接上一封“关于临时接电费收取事宜的咨询”现供电公司有一个问题没有回复“三年外拆除,该费用是基于什么原因不能返还?同时,该费用的用途请予以说明”。请供电公司进行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情况经过我公司的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三年外拆除的,因临时用电电力客户与我公司签订的《临时用电合同》双方约定,“临时接电费应于送电前一次性交付。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用电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该项费用全额退还;超过合同约定用电期限的,临时接电费用不退还”。该费用用于电网建设。
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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