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
我叫唐国斌,是居住在长沙县山水芙蓉小区二道一栋的一个普通居民。我想向您反映一下长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我所居住小区内违章建筑的行政不作为情况。
我所居住的山水芙蓉小区二道一栋旁边是胡本珍居住的山水芙蓉小区二道二栋。胡本珍于2007年1月开始在没有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对二栋的房屋进行改建,将其花园改建为一栋两层高的房屋。在胡本珍改建的过程中,山水芙蓉的物业公司也曾向长沙县城管部门反映情况,但是相关的部门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得胡本珍仍然将房屋改建完毕。胡本珍改建房屋后,其违章建筑已然建到了我所居住的房屋花园内,同时其违章建筑也严重影响我所居住房屋的通风、采光。
出现上述情况后,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我没有采取激化矛盾的手段与胡本珍进行冲突,而是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但长沙县人民法院以违章建筑没有合法的所有权属不予受理该案。同时长沙县人民法院指示我只能向相关的行政部门举报请求拆除违章建筑。于是,我于2008年9月向长沙县规划局、长沙县城管局进行了胡本珍违章建筑的举报。在长沙县规划局认定胡本珍所建房屋为违章建筑至今已有两年的情况下,我一再催促相关部门解决此事,长沙县城管大队给我的答复说县政府办已就该事进行了批示,但经我到县政府办了解后得知县政府办只是说协调此事并没有准确的说如何处理此事。县政府办仍然要我找县城管局,而县城管局又要我找县城管大队。他们几个行政机关在处理胡本珍违章建筑的事情上是你推我阻,使得一个违章建筑在举报后两年内仍然岿然不动。
事至今日据我从侧面了解的情况是,长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对胡本珍案采取措施的原因是长沙县公务员小区内的别墅区也存在着大量的违章建筑,如果对胡本珍的违章建筑采取措施则公务员小区内的违章建筑也将不得不会被采取措施。
胡本珍违章建筑的情况从大方面说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法律的规定,其行为是对我国法律的藐视;从小方面说其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而我又无从寻求救济,因为公权力没有制止她的行为。
长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两年仍然不能处理此事而且还推三阻四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所以,我特向您反映该情况并想寻求您的支持和帮助。如能得到您的帮助作为一个普通长沙市民我将不胜感激。
关于提到的胡本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房一事,我长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回复如下:
2009年1月12日,胡本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山水芙蓉小区2道2号自己的房屋东侧、南侧和西侧加建一栋2层的水泥砖石房屋,被日常巡逻的执法队员胡江、吴拓当场发现,经过现场勘验,得出其单层占地面积约为49.98平方米,总违法建设面积99.96平方米。执法队员立刻电话联系当事人要求其立即整改,当事人拒绝配合甚至没有到达现场。我三中队对其违法建设一事进行立案并于在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调查的情况下,2009年1月3日提取当事人邻居、山水芙蓉2道1号唐国斌的笔录,1月14日和2月13日两次提取山水芙蓉物业管理人员宋泽硕的笔录并整理相关物证上交长沙县规划局规划局,规划局回函明确指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属于违法建筑,敦促我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我执法大队依照法律程序,于2009年2月20日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绝签收,我执法大队三中队只能通过挂号信的方式留置送达,留置送达过程由宋泽硕、熊颖胜二位同志见证。对于市长信箱投诉,我中队相当重视并多次上门找当事人胡本珍,但由于当事人欠债一直在外,我中队无法与当事人本人见面进行处理。该案我县城管执法大队相关程序已一一到位,目前案件已提交上级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