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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大货车主撞击二轮电动车当场身亡,责任划分何时出来

2018-11-7 5:06:48发布7次查看
我的父亲鲁国兵驾驶电动二轮车自西向东于2o16年9月18日中午12时3o分左右被莫胜辉驾驶的大货车湘ab6207自北向南在牛潭河大桥与曾家坪十字路口撞击当场身亡,事发己有五十余日,交警部门责任为何迟迟不能划分下来。
9月27日我们两方受邀去接受交警部门的数据证据公开,在事故处理中心办公室我们无意中从大货车司机莫胜辉口中得知他所驾驶的湘ab6207驾驶室安装有行车记录议,只是有点模糊,后来又说没插插头,可我们之前从外理此事故交警口中得知的他车上没有行车记录议恰恰相反。不过还好,处理此事故的丁一国警官马上要莫胜辉回家把行车记录议送来。数据公开之时,大货车车速是63迈,警官们讲没超速,那条路70迈都可以。我们问是否大货车的道有无减速标志,警官讲没有。(试问十字路口两条斑马线算不算减速标志)我们从旁人口中得知该大货车速度相当快,所以·我们要求交警重新对大货车·通过上一级部门重新鉴定车速,包括大货车载重与前后制动重新鉴定。(可是后来得知相ab6207在天问-停车场只放了12天,于9月30日就放走了。而我们受害方并不知情)。交警车速重新鉴定也就拖到11月3号才答应,(开始讲重新鉴定把大货车开来交警队是的,,后来又讲要专业资深的人带大货车相关数据到长沙去重新算一算,为此我们还交了五千元鉴定费)。载重与车辆制动二项就忽悠过去了。)说该车因为没超载是当时过了磅的,制动己检测出是有问题,。我们家属现在正在疼苦悲伤中,为了能够早日走去来一点阴影,请相关部门为我们做主,早日理清此事,让死者安息。生者·也就尽力了。
张桂枝律师:遭遇交通事故 合理维权一、责任认定是前提:
小区里面如果是允许社会车辆公开出入停车的道路,在该道路上发生人车相撞的事故,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述的道路,则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认定,请求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
如果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也要通过照片、视频、证人等其他形式固定证据。
二、索赔费用:
1、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索赔。至于住院多久、康复多久,需要根据医生的建议需求来决定,而不是由肇事方来确定治疗是否结束。
2、陪护人员的护理费用:可以由肇事方找护理人员,也可以患者家属自己找人护理,康护以后一起索赔护理费。
3、具体索赔多少,需要做伤残司法鉴定,对于是否构成伤残、几级伤残、后续多少治疗费用、多久的护理期限、多久的误工期限一并通过司法鉴定的结果计算出来。
三、合理维权的建议:
患者可以自己垫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治疗,利用合法的渠道正常维权,可以找车辆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索赔。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一般事故车辆被扣押都要交保证金了才能放走,像这样死了人的应该更难提车吧
谁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做为受害人的亲人,我们深感交通事故的危害,真的是一家人的灾难,今天才知道且行且珍惜的真正含义,望大家都安好。(请问各位朋友如果有事故当时的目击者,做为证人当初遣漏了部分证据,还可以再次补上吗。交警对我们的回答是不能,理由是己经对该目击者当初已经做了笔录,该讲的都讲了。(我们后来得知目击看到了受害者在事发十字路口减了速,为此我们找到了该目击者,请他前去做此证,警官却没有给他做笔录。)警方讲一切以视频为主,只是警官说受害者在十字路口视频没减速。而我们看到的视频在事发十字路口减了速。(请大家评评这减速了没有)
  关于“桃江县大货车主撞击二轮电动车当场死亡,责任划分何时出来”贴文回复
网民朋友:
您发表的“桃江县大货车主撞击二轮电动车当场死亡,责任划分何时出来”贴文已收悉,回复如下:
2016年9月18日12时30分,鲁国兵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路从桃花江镇往益阳市新桥河镇方向行驶,行至桃花路与金盆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遇莫胜辉驾驶湘ab6207重型自卸货车沿金盆路由北往南行驶,导致二车相撞,造成鲁国兵当场死亡的的道路交通事故。
勘查现场后,我局交警大队委托桃花江司法鉴定所、湖南明鉴司法鉴定所分别对鲁国兵死亡原因及湘ab6207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验鉴定。2016年10月27日组织双方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证据公开,鲁国兵亲属对湘ab6207重型自卸货车车速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我局交警大队于2016年11月3日委托湖南大学重新鉴定。待重新鉴定结论确定后,我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及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桃江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14日
先且不说别的,在十字路口被大货车撞死的人,前行的方向请尊重现场死者留下的证据,天眼视频证明死者当时在事发十字路口没有打转向灯,(定性左拐弯从何而来,)
家乡的人们交通意识太差了,包括开车的骑车的走路的,什么时候把老百姓的素质提高点,政府应该有个计划。
2016-11-08 0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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