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社会反映我家在房屋征收地安置补偿,遭到种种不合法和欺骗,真诚地请求您给予监督解决为盼!
理由:索要我二孩的安置补偿,房屋测量不适部分;索要我大女儿农田土地的征收补偿等。
我们二孩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是同时上交的,准生证是在倡导二孩的同年内并且在新塘路四期开征前办的。在征收签字之前,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在签字之日起一年之内,凭上户口证明有安置补偿。懂政策的执行者,应该言行一致。不但不补给我二孩的,还讲将来再次征收时,要交将独生子女的扣出来,这次征收不将余下的补给我,将来再次征收没有有房子了,只有一个空户头,如果再扣去,我想换成她自己也不同意。当初是他们为了剥夺群众利益,是他们自己操作的,写独生子女,不写二孩的。反之他们这种做法不就是更加违法了吗?
我家的宅基地是1955年之前祖父辈留下来的自留地建房的!6月14是我去了征收办,却以果树来敷衍我,(是株洲发改委批号,不是中央文件批号,是征收、征管办的决策!就因是官官相护吗?在这里我是不应该提到,但是母爱胜如天,天下父母心,使得我不得不提,有不当之处,请您们忽略)。我是说我二孩子的安置费用要算在里面!我二孩子是处在征收范围之内!他们又说房屋和土地是两码事。
我们龙井坡组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公平、合理、合法计算给予。我大女儿没有得到农田补偿,她也是合法公民,应该享有国有(集体)土地的居民权利。
此致!
敬礼!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我办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网友反映的新增人口问题。新塘路4期项目于2016年10月份启动征收(已经发布征收公告及人口房屋榜),如网友在10月份之前已经怀孕是实,则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征收补偿。如网友在10月份之后才怀孕,则按照政策规定,在项目启动征收以后的新增人口不能予以安置(包括怀孕、结婚、离婚、分户等行为均不能作为征收安置的依据),网友反映在征收之前办理的二孩准生证不能作为住宅人口安置补偿的依据。
2、关于网友反映的宅基地及房屋测量不实问题。根据该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户均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住房安置,且宋家桥村全部为控规地区,不能采用宅基地安置的方式。同时,按照我国的法规,乡村均为民主自治集体,按照宋家桥村的乡规民约,村集体的宅基地为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村民建房均按相关程序规定由村集体分配宅基地后建设使用。该问题不在征收指挥部管理及办理权限范围内。如果网友反映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测量数据不实,网友可以提供相应依据进一步核实处理。(因为所有房屋数据测量均是在住户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且都已经得到住户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签字认定的,指挥部均有资料存档)
3、关于网友反映的农田问题。在征收过程中,涉征的土地部分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全额拨付给村集体并分配发放,村集体或者涉征的村民小组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土地补偿。网友反映的农田分配问题应该是各村的村民小组集体会议民主分配的,不由指挥部对农田分配进行认定。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我办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网友反映的新增人口问题。新塘路4期项目于2016年10月份启动征收(已经发布征收公告及人口房屋榜),如网友在10月份之前已经怀孕是实,则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征收补偿。如网友在10月份之后才怀孕,则按照政策规定,在项目启动征收以后的新增人口不能予以安置(包括怀孕、结婚、离婚、分户等行为均不能作为征收安置的依据),网友反映在征收之前办理的二孩准生证不能作为住宅人口安置补偿的依据。
2、关于网友反映的宅基地及房屋测量不实问题。根据该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户均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住房安置,且宋家桥村全部为控规地区,不能采用宅基地安置的方式。同时,按照我国的法规,乡村均为民主自治集体,按照宋家桥村的乡规民约,村集体的宅基地为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村民建房均按相关程序规定由村集体分配宅基地后建设使用。该问题不在征收指挥部管理及办理权限范围内。如果网友反映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测量数据不实,网友可以提供相应依据进一步核实处理。(因为所有房屋数据测量均是在住户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且都已经得到住户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签字认定的,指挥部均有资料存档)
3、关于网友反映的农田问题。在征收过程中,涉征的土地部分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全额拨付给村集体并分配发放,村集体或者涉征的村民小组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土地补偿。网友反映的农田分配问题应该是各村的村民小组集体会议民主分配的,不由指挥部对农田分配进行认定。
我这么大栋且房屋好,二孩问题先不说,三口之家,只算了120万,减掉了3600元你们所说的费用,怎么也不只这么一点点钱,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钱被吞掉了,房屋屋顶没有按我的户型结构计算,房屋挑出的平方没有测量,刚开始我就讲了我的房屋未给我一分钱的补偿。
二孩的问题,至少这个指标钱12.6万未计算给我。新塘路四期的农民,都知道今年生的二孩有房屋安置。
大女儿的农田问题,如果是村规,也只有急少个别人的意见,多数人不同意,更何况征收按村规本不合法,换而言之,就是村干部吞掉了农田钱咯!
所谓的签字确认,也是你们设计的胶葛圈套,利用了农民的散沙心理,民心不团结,骗我们农民签字,加上你们看到新塘路四期拆迁户字签得差不多了,反悔了,这是你们内部的问题,官官相互,意图吞并这笔大额征收款,欺压村民,我的失败,并不代表我心服口服,我不会就这么放弃我二孩子的合法权利,总之没有给百姓活路,你们当官的总会有翻船的一天。
2017-07-16 12:4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