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阳光无法照射之地【常德(汉寿)】
——官商勾结害百姓,业主维权如登天!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湖南省汉寿县“蓝湾美树”小区466户业主,因与开发商合同纠纷依法维权,却被汉寿县人民政府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逼得无路可走。实在是没有办法,我们冒着被治安拘留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向你们反映我们目前的困境,恳请你们无论如何要给我们指条明路,我们究竟该怎么救济?!
首先介绍一下我们业主和小区开发商湖南飞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鸿公司)之间纠纷的由来:
县政府声称:属于合同纠纷,必须走法律程序,依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2013年4月,“蓝湾美树”小区部分业主发现飞鸿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业主到有资质的供水供电企业办理水电单独立户,遂向汉寿县人民政府投诉,经过多次群体性上访,汉寿县人民政府经多次协调以后,要求业主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业主们听从了政府的建议,其中的130户业主于2014年2月26日按照合同约定向常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飞鸿公司为业主到有资质的供水供电企业办理水电单独立户。2014年8月1日,130户业主收到了常德仲裁委员会的公正裁决:被申请人(湖南飞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到有资质的供水、供电企业办理水电单独立户,一户一表,并承担开户所需全部费用。本案仲裁受理费(每户)200元,案件处理费(每户)1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维权无路,救济无门
再介绍一下我们维权走入死胡同,导致维权走投无路的窘况:常德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书送达后,飞鸿公司没有按照该裁决自觉履行,130户业主遂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初还是积极的作为,多次到汉寿县现场办公并组织双方协商,因飞鸿公司拒不履行,导致协商未果。于是,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飞鸿公司尚未出售的5套房产,并向业主们承诺——只要要求单独立户的业主达到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就一定予以强制执行到位。于是,2014年底至2015年初,又先后有158余户业主向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飞鸿公司到有资质的供水供电企业为其办理水电单独立户,并且有178余户业主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写出了书面申请,要求飞鸿公司到有资质的供水供电企业为其办理水电单独立户。这样,明确要求水电单独立户的业主已经超过了466户,远远超过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的三分子二(小区总户数为为672户,实际售出667户)。
常德中级人民法院以执行将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为由,做出了逆天的裁定:
本案不予执行!
正当我们打算按要求将相关的资料交给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然以如果执行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做出了逆天的裁定:本案不予执行!我们不知道,蓝湾美树小区共有住户667户,288户申请仲裁要求水电单独立户,178户向常德中级法院书面要求水电单独立户,我们损害了谁的社会公共利益?
维权业主遭拘留
正是常德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错误裁定,导致我们救济无门。于是,2015年4月,我们又集体自发到汉寿县人民政府上访,汉寿县人民政府罔顾民意,不抱着切实解决问题的态度,又做出了一个逆天的决定:治安拘留参与正常上访的两个业主。在拘留业主之前,汉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县公安局局长罗永峰主持召开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调会,当场作出决定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带头上访的业主一定要拘留,水电一定要单独立户并且所需费用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后来,我们的业主被拘留了,可是水电单独立户之事至今仍搁置于九霄云外。现在,只要我们找政府,政府就拿拘留来威胁我们,动不动就说,你们再搞,就拘留你们。。。天啊,这还是人民的政府和人民的法院吗!
依法成立业委会受阻
基于如此状况,我们小区业主欲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成立业委会,以应对当前的困境,可是汉寿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说:你们小区要成立业委会?想都别想,我们政府是不会同意你们成立业委会的!现在,汉寿县人民政府不准许我们上访,否则又要拘留我们甚至是追究我们的刑事责任;我们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我们的困境,可是汉寿县人民政府给我们的话是:你们要去上一级政府反映情况必须要有我们的盖章,否则属于越级上访,我们将一律给予拘留。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终局裁定,我们没有任何救济途径。
业主的困惑
我们真的不明白:
1、 明明是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合同约定,为什么汉寿县政府官员却说:“你们告开发商,实际就是帮开发商告县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再也不会让你们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经过县信访局盖章,你们去市里属于越级上访,一律拘留••••••”
2、 常德中级法院首先是查封小区开发商湖南飞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套房产(有查封通知书为证),为什么在我们代理律师和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那5套房产解冻后让开发商出售变现,改为查封开发商卖不掉租不出的二楼所谓的门面?
我们按照汉寿县人民政府当初给我们指引的道路依法维权,如今却走入了死胡同,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漫漫而又黑暗的依法维权之路究竟该怎么走呢?我们想到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次的执行笔录,我们就请代理律师去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该5份执行笔录。可是,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准许我们复制后两次的笔录,而对前3次的笔录拒不提供(因据前3次的笔录记载,中院是强烈要求执行的)。并且常德市中级法院在后两次执行中违法、错误的预设障碍:先成立业委会后执行,导致最终做出错误的裁定。
根据汉寿县人民政府内部人士消息:在“蓝湾美树”小区开发过程中及本案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官商勾结作恶的情况,这才是本小区业主依法维权走入死胡同的根本原因所在!
基于上述,实在是没有办法,我们冒着被治安拘留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向你们反映我们目前的困境,请你们无论如何要给我们指条明路,我们究竟该怎么救济?!
常德中级法院干预常德仲裁委依法裁决
常德中级人民法院不但以一纸不予执行裁定来否定常德仲裁委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而且还以文件形式干扰常德仲裁委的正常裁决,导致事情过了一年多, 常德仲裁委也不对二批和三批共158户业主关于水电单独立户的仲裁申请作出裁决。
法律的尴尬?!常德仲裁委的痛?!
现在对二批和三批共158户业主的仲裁请求作出裁决,怎么就成了仲裁委的头痛之事?同一个小区,同样的案子, 同样的诉求,怎么可能裁决出两种不同的结果?仲裁委又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依法作出的二批和三批裁决,像第一批仲裁裁决的命运一样,被常德中级法院的一纸不予执行裁定变成废纸;仲裁委又不能驳回二批和三批业主的仲裁申请,仲裁法明文规定:驳回,就再也不能申请仲裁和再也不能到法院起诉。。。业主申请水电单独立户, 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我们不知道,常德仲裁委是不是因为对二批和三批业主的仲裁请求如第一批依法作出裁决之后,担心会得罪常德中级法院?!
我们不知道,目前的这种尴尬,会不会成为常德仲裁委永远的痛?!
面临的现实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2015年8月,我们将此事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反应后,常德中级法院要求我们第一批130户被裁定不予执行的业主统一向汉寿县人民法院重新起诉,然后,第二批 第三批共158户申请仲裁的业主,由常德仲裁委先裁决,业主再向常德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由常德中级法院又全部下达不予执行裁定,再和一批一样统一向汉寿县人民法院重新起诉。我们的困惑又来了:
1、 这样是不是浪费宝贵诉讼资源;如此折腾将简单的案子复杂化,增加老百姓的诉讼成本,拖延时间欲意何为?
2、 在开发商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都能手眼通天地将常德仲裁委的终局裁决书变成废纸,如此之能量,常德中级法院下达的不予执行的错误裁定是否会成为开发商抗辩违法、逃脱责任的有力证据?我们还能信谁?
3、 汉寿县人民法院,眼看常德仲裁委的公正裁决被常德中级法院像玩魔术一样地变成废纸,又会做出如何神奇的判决?
最后的心声
最后,我们要郑重声明的是:我们现在不是想揭露什么社会问题,我们是期待有关司法部门、政府部门不要把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玩弄于股掌之上;我们不需要你们特别为我们466户业主升起依法治国的旗号,我们只需要你们用你们的法律良知、政治良知、起码的人性(如果你们心里还尚存有一点的话),来处理我们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大多数还算年轻的业主在有生之年,在常德汉寿,能够见到一缕法治曙光,能够感受到还有为民办事而不是欺压百姓的公权力。
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的阳光最终会普照常德(汉寿)这篇神奇的土地!!!
汉寿县蓝湾美树小区466户业主
2016年 6月18 日
社会太黑暗了
请相信,滴水可以穿石!维权路虽然漫长,但最能体现地方政府的作为和公信力!!
希望政府真能为民半点实事
我们不需要你们特别为我们466户业主升起依法治国的旗号,我们只需要你们用你们的法律良知、政治良知、起码的人性(如果你们心里还尚存有一点的话),来处理我们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法院的判决都无效 你开发商何慧敏就这么牛b 支持群主继续上告
2016-06-21 18:1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