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关于“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手续的情况下以公司内部职工名义进行定向开发项目进行集资,欺骗了众多消费者。
2007年底,湖南天城置业有限公司用为职工谋福利的名义与该公司工会签定了定向建房协议,以职工定向集资建房为名,打着开发“a01地块楼盘”诱人旗号,以低于市场价约400元的价格(当时市场价3200元左右,集资房均价2800元),发动公司在职职工积极参与集资。按照该公司通知各部门职工派发指标的形式,天城公司共完成248套,建筑面积达29180㎡的社会集资任务。公司默许外公司人员参与集资,初步估算有净192套住房由外来公司人员认购。并对所有认购人员承诺:
第一,只要交纳房屋总金额的70%(约每套20多万元),就等于在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认购了一套福利房,由工会代理,并发给购房认购书。
第二,公司归集所有订金后,承诺不论出现何种情况(包括出现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建材及工资涨跌等),均不改变这一既定事实。
第三,保证在2010年12月底之前交新房至购房者手中。
07年底金融危机已开始显现,大量的商品房开始滞销,银行贷款也开始紧缩,湖南天城置业有限公司同样出现了资金紧缺的情况。该公司董事长吴建伟利用这种方法套取了大量的现金,并用于其公司名下“湖光山色”、“欧洲城”、“尚品”等楼盘的开发,获取了巨大的利益。
而如今三年已过去了,本应交房的地块现在仍是一片空地。期间,很多认购住户多次拨打天城公司电话咨询,均回答“没有问题”。更令人气愤的是,购房户中有近66户天城置业在职人和关系户换至了“湖光山色”和“尚品”楼盘,而对于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普通购房者,只是于2011年3月在没有任何协商、告知举措的情况下单方面发了一个通知:要求所有购房户无条件领回其购房款,而对于我们购房户的损失,只愿意按每年10%进行补偿;或楼盘开盘时房价的75折购买(楼盘开盘时间未定、开盘价格未定)。更让我们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原由天城公司单独开发的a01地块,已变更成湖南红星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持开发的“现代·湘江印象”楼盘。
08年a01地块周边的房价仅3200元左右,现在周边房价已超过6000元。我们当时之所以同意买该集资房,主要是因为价格较市场价偏低,且认为天城置业公司是大公司,不会存在欺诈的现象。中间很多人买房有的是为了结婚,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有的是从父母及亲戚朋友借来的钱,有的为了小孩读书已在外面租了几年房,辛辛苦苦一辈子把所有的积蓄全部压在了上面。但万万没有想到,曾荣获长沙市诚信房地产公司称号的天城置业公司,竟然厚颜无耻到为了私人的利益,置众多消费者利益于不顾、置公司形象、颜面于不顾、置国家法律、社会公平于不顾,单方面违约,并当众叫嚣:随便你们怎么搞,怎么告!在我们多次与开发商交涉的过程中,天城公司负责人曾明确的告诉我们这些购房者:做为一个商人,我只能两害相较取其轻!难道按合同履行也成一害?违约成了最佳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是长沙市诚信房地产公司???
温总理曾告诫房地产商: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没有奢望要求房地产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起码的社会公平、承诺信用、法律法规都不遵守的话,整个社会也将陷入道德沦落。
三年了,看着房价从3000多元涨到6000多元,看着cpi一路高涨而工资基本不动,本应高高兴兴住上新房的我们,现在却只能拿着天城公司“大发善心”施舍的一点点补偿,看着新房梦的破碎,欲哭无泪,很多人估计一辈子都无法再买到新房。
目前,中央三番五次的重申社会公平,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在全国开展清查,开发商变更规划侵害业主权利之时,天城置业公司竟然顶风作案,足见其嚣张程度,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生活在长沙——这个最具幸福感的城市里,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市民买房是民生大事,市民安居是稳定之本。在我们多次与天城公司的交涉中,我们深感其占着自己财大气粗、欺诈弱势的丑恶嘴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要求政府部门坚决打击天城置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恳请张市长替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还我们全体购房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还长沙一个文明城市!
阿丽啦: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来信后,我委责成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法人代表吴建伟,公司系三级开发资质。其开发的“湘江印象”项目,占地15万平方米,共8栋,分二期开发,目前只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事情的经过
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解决内部员工福利,于2007年底至2008年初,以公司工会的名义先后向内部110名员工以2000元/平方米收取集资购房款共计2594万元,签订了《自愿参加定向建造商品住宅认购书》和《定向建房协议》,开具了收款收据。据调查,2008年初,一部分员工分别以8千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了指标转让。
该项目至今无法开盘,因有2户拆迁户盲目要价,多次上访,采取威胁自焚、暴力阻工等方式,致使项目至今未能开工,交房时间被无限期推迟。鉴此,公司确定如下解决方案:
一是放弃认购的,公司按已交订金的30%(年补偿率10%,三年)计算利息并在退款时一并退还。二是继续认购的,公司按已交订金的15%(年补偿率5%,三年)计算利息并在退款时一并退还,待项目开盘后,享受七五折。
方案出台后,集资购房户要求继续按2008年1月签订的《自愿参加定向建造商品住宅认购书》上的确定价格不变继续进行购房(当时价格在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
针对分歧,我委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于2011年5月10日主动组织分歧双方进行调解,开发企业愿意退还全部订金和利息,开盘后按开盘价的25%返利给原集资购房户,收回原认购书,中止原协议。最终,因集资购房户内部意见不统一,调解没有达成一致,当场告知了当事人就此事救济的权利和渠道。
三、处理建议
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公司员工集资款的行为于2008年1月底发生,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投诉当事人对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