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长沙县的一个农民,在我六岁的时候,右眼意外受伤,已经失明,2005年是办了一个老的残疾证,2010年要求换新的残疾证时,县残联说不符合要求、不予补办。由于经济条件好转,想考一个驾照,交警部门又不同意说我眼睛有残疾,不能考证。请问我到底可以办哪一个证?是不是公安交通部门和残联的政策法规是否有冲突?
李坤强你好。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根据你的情况,达不到视力残疾评定的标准,不能办理残疾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