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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交警歪曲事实,胡乱定交通事故责任

2018-11-4 3:53:45发布16次查看
我妈妈何碧莲于9月7号驾驶三轮电动车(非机动车),过马路看前后无来往车辆,推车走过马路停靠马路边,上车准备骑车被后面开来机动车撞倒受伤。该路断限速4o码,因为无交叉路口信号灯,经过繁华村庄。机动车超载,超速,刹车不灵撞倒三轮车冲出公路冲向民房冲上1米高的地方。严塘交警队下认定书说三轮电动经过交叉路口信号灯处没有让机动车先行而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认,机动车负次要责认。天啊公平吗?交警歪曲事实,乱用法规,不对机动车进行数据鉴定,一切信息由保险公司调取,(车辆信息与认定书上的都不一样)这也能算现场办案吗?公平吗?公正吗?朋友们帮我说句话,公道吗?帮我一把可以吗?转吧,让更多人知道现在法律公平,公正,还是灰暗的
交警跟你家无冤无仇干嘛要这么做呢?那个路口应该是有监控的具体怎样看监控就知道了。
电动三轮车不是非机动车!按照国家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有严格定义的!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但是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具有脚踏功能且自重不超过40公斤、最高行驶速度不时超过20公里/小时,由电池驱动的自行车.
2016-10-31 1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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