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通用国际社区最近连续夜间施工扰民,建议其在无夜证情况下严格执行夜间22:00-6:00 停止施工的规定,还我小区一片安宁。
根据长沙市政府第62号令,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此事件属城管部门受理,受理电话:12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