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沙市五一大道599号的省供销社大院内,有一个肉食招待所。该所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违规加建北向阳台。院内多次协商不成,仍然一意孤行。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我们已向区城管投诉两次,时间有10多天,至今还没有处理结果。现在向市局反映,希望能派人到现场看看,制止并纠正其违规行为。
尊敬的市民:
您好!
经现场核查,发现投诉内容与调查事实不符,该招待所既有房屋产权,也未违规加建北向阳台。
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1、肉食招待所属于湖南省食品公司下属企业,该处房屋有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长房权东自字第00312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系合法建筑,而并非投诉件中所称没有产权。
2、该房屋系危房,湖南省食品总公司根据芙蓉区安监部门的整改指令按要求予以施工整改其修缮,投诉件所指部分房屋只是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将房顶由原来的坡顶改为平顶以确保安全。
3、该房屋在施工改造过程动工前按规定办理了编号为430103200905200119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与芙蓉区规划分局和建设局了解,房屋装修、改造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须到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可(见附件四)。
综上所述,该处危房改造建设施工办理了相关许可手续,不构成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