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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大肆盗伐走私集体林木事件未处理

2018-11-2 14:31:11发布10次查看
湖南龙山县林业局最新惠民政策就是好!须全面推广!
湖南龙山县桂塘镇友谊村,毗邻乌龙山地质公园和纳吉滩电站。自2011年至2013年,该村发生一起大肆盗伐走私集体林木事件。龙山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确认了盗伐事件后,对举报人回复:“砍树人在外打工,我们也没有办法。大家都是一个地方的,就算了,不要再追究了。”
真是好政策啊!盗伐林木后,在外打工就可以逍遥法外,真是充满人文关怀啊!这样的执法部门打着灯笼也难找啊。
根据《森林法》和湖南省执行标准,盗伐林木3个立方米以上就是盗伐林木罪。嫌疑人盗伐100根以上林木,大部分是成长了30多年的成材林木,难道不够3个立方米的标准?在第一次盗伐时,桂塘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现场制止,并明确告知嫌疑人:“这是集体林木,任何人不能砍伐。”难道这不构成盗伐林木罪?执法者徇私枉法,背后是怎样的利益纠葛?
龙山县大力宣传“生态立县”和开展涉林犯罪专项行动,大肆鼓吹成效斐然,连盗伐林木的犯罪事件都不能依法处理,难道只是开玩笑罢了?
当下乡里砍树的很多,要管一下哪些怪搞的人,洗车锅锣圈一带,每天几十个老百姓成群接队砍树,手杠大的都砍完嗒,砍得稀爬烂,林业局长在搞什么,还有哪些块枪的林业公安都干什么去了。
公平正义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斗争才能实现。老天能风调雨顺就不错了,是不会掉馅饼的。地上倒是不时有陷阱。
  2014年11月5日10:52:16,红网网友“友谊村村民”在红网百姓呼声论坛发表“龙山大肆盗伐走私集体林木事件未处理”一帖; 2014年11月5日00:04:30,红网网友“友谊村村民”又发表“龙山县林业局徇私枉法放任盗伐林木者逍遥法外”一帖,两帖内容完全相同。
获悉后,龙山县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森林公安民警全明阳、姚元清、鲁成均深入实地调查。因举报人、举报人的联系方式,违法事件的地点、当事人都不详细,办案人员先到桂塘镇向向镇长汇报,找镇林业站站长彭义和友谊村村支书记、村长了解情况。根据镇林业站彭义、友谊村村支书记、村长反映,2011年至2013年友谊村没有发生大肆采伐林木的事件。2012年期间,只有桂塘镇中寨村村民田德发,将责任山(小地名水井堡)的65根马尾松,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洗洛乡从事木材加工的谭启万,雇请罗二、向仕恩两人采伐马尾松25根,材积约有20多立方米,镇林业站已给森林公安局报案。现谭启万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已被龙山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龙山县森林公安局
2014年11月19日
我要举报的是湖南龙山县桂塘镇友谊村瞿崇元盗伐林木的事件。
在龙山县桂塘镇友谊村罐子洞(小地名),自2011年到2013年,瞿崇元先后盗伐大小林木100根以上,并私自出售。共有两亩以上面积,其中大约集体林木2.5亩以上,我的责任山0.5亩左右。
请龙山县林业公安局客观公正的面对瞿崇元盗伐林木事件,不遮掩,不串通造假,不再掩耳盗铃。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因偷梁换柱或者混淆视听就可以蒙混过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必须对盗伐事件依法处理。
友谊村村民 向辅科 07436902124
2014-11-05 1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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