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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新塘镇为何要村民集资修建村村通水泥路

2018-11-1 23:23:41发布9次查看
你好!我是衡东县新塘镇大冲村的一员,首先要感谢政府,给农民这么好的政策,我听说村要修村村通道路时,即喜又愁,喜是几代人的事终有结果了,能有水泥路了,愁是修村村通路农民要交钱,最低每户15000元,不知这钱该不该交?有没有一个标准?村上集资修路将近50万,且拟定村民公约,不交钱者,红白喜事,不能走水泥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联合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颁布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三十七条 通达工程,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省补助资金为3万元/公里;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省补助资金为4万元/公里;衡阳市、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娄底市、永州市、怀化市省补助资金为5万元/公里;湘西自治州及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省补助资金为6万元/公里。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制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为何湖南省衡东县新塘镇大冲村修建村道水泥路全部资金(及全部费用为个人集资,没有一分钱补贴了吗?如果没有,制定法律的意义何在)为村民集资(50万元)去修建,且村长拟定村民公约,不出资修路者,红白喜事,不准过路(强制制定村民公约,是否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违背社会道德?)。
根据当事人在网上反映的情况,我镇经过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道路为村道”表述有误。网上反映硬化的道路实际为该村村主干道至大冲村5组的延伸水泥路,该路为通组入户道路,并不是通村主干道。原大冲村通村主干道在十二年前已硬化通车;
二、“达成协议为村规民约”表述有误。该组见其他组都水泥硬化通组到户,经过本组一起商量,决心自己出钱硬化,当成达成协议,该协议并不是村规民约,也没有强制效力;
三、出资修路为村民自愿。在出资问题上,开会商议并没有采取平摊、强制摊派等方式。通过网上反映的情况,可见各组员也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予以出资,出资额有多有少,也没有强制要求谁家一定出多少钱;
四、协议内容存在问题,已约谈要求整改。该协议的制定的目的原本是为了督促大家积极参与修路,但因为村民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写下了“不出资修路者,红白喜事,不准过路”等内容。镇政府在了解情况后,已找到修建该通组路的牵头人进行谈话,明确要求修路是好事,但不能以此项措施来约束村民出钱参与,并督促其尽快进行整改。
五、感谢网友对家乡建设的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2017-09-12 0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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