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
事由:请求政府职能部门补偿我五保待遇的报告!
我叫易南桂,现年78岁。家住湖南宁乡巷子口镇仙龙潭村!本人有10多年没有享受到五保待遇!因今年正月初三在家烤火烧伤至今卧床不起。!我现在急需钱救治。卧病在床无法亲自上访,望市政府见信后能为我作主!在关注民生的今天把我没有享受的五保待遇补偿好!谢谢关爱!!!!
报告人:易南桂
2009年05月29日晚
易老同志,你好。
你于2004年经我县巷子口镇劳动保障站调查,村组评审,被认定为五保户并享受五保待遇至今,今年由县低保局出资帮其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在乡镇未成立劳动保障站之前,五保户是由村组评审认定的,享受五保户待遇也要自己提交报告并由村民小组各户签字同意认可,当时你没有提出申请,且其承包了一个半人的责任田,有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保,所以其在2004年之前没有享受五保待遇,今你提出要补偿其以前的五保待遇的要求不成立。对于五保户生病费用处理的问题,巷子口镇的做法是先由其亲属或村委会组织资金垫付,经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由镇劳动保障站帮其到民政局报销,但生病住院期间产生的生活费用自理。你今年被火烫伤后,巷子口镇社会事务办对其进行了临时救济,并已将您纳入该镇重点救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