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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无人长沙洋房被比亚迪私拆,掩埋一切家电,协商竟赔2万元

2018-2-20 18:55:04发布42次查看
我叫游志强,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洪塘村新清组人,住居在雨花区洞井镇洪塘村新清组本人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私有住宅。房屋为混砖结构二层洋楼,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床上用品、衣物、热水器、空调等日常用品一应俱全。但祸从天降,2012年5月24日因我走亲戚不在家,房屋被拆掉了,原本漂漂亮亮的小洋楼被夷为平地!床上用品、衣物、热水器、空调等日常用品全部被掩埋,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我女儿游云南在同一宅基地上的一栋200多平方米的平房也同时被强拆,床上用品、衣物、热水器、空调等日常用品全部被掩埋,直接经济损失也上百万元!致使我们一家老小无家可归。到底是谁拆了我的房子?苍天啊,共产党领导的今天的长沙,还有人身财产安全吗?
回复:
二、游志强的拆迁补偿情况
游志强系洪塘村新清组村民,现年59岁,属于比亚迪项目三期拆迁范围。经过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上门解释拆迁政策、区国土局征地事务所三版公示补
偿,游志强的儿子游意兵作为户主于2011年1月22日签署了同意自拆的协议。但是游志强于拆迁政策之外要求其女儿游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拆迁
补偿,一直未拆屋。
2010年12月,沪昆客运专线建设施工队伍进场建设,就有施工工人租住在游宅。2011年9月底游志强全家搬离老宅在外租房过渡,老宅全部租给
施工工人使用。现在游志强和老伴租住在雨花区金井安置小区a9栋,游意兵和妻儿租住在雨花区板塘安置小区。2012年5月23日,沪昆客运专线施工工人搬
出游家老宅。近来由于连续下雨,处于安全考虑,再加之项目建设需要、拆迁腾地的迫切需要,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对游宅实施了机械拆除。
房子被拆后,游志强及其女儿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要求赔偿屋内家电、家具一百多万元;二是游志强的女儿游云南(系半边户)的小孩于2011年10
月27日出生,要求享受拆迁补偿和安置;三是要求女儿游泉享受拆迁补偿和安置。街道办事处和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拆迁政策,并明确回复:1、游家
老宅的残值和当时屋内的分体空调机由指挥部负责赔偿;2、游云南的小孩是拆迁实施截止公告日期(201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的,依据政策不能享受拆迁
补偿和安置;3、游泉非洪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拆迁对象,不能享受拆迁补偿。
下一步,我街道办事处将再次约谈游志强及其家人,耐心的做政策解释工作和安抚工作,争取和谐解决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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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答复避重就轻:
!!!
不管什么原因,我想在当今法治社会,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懂得毁坏他人私有财产是违法的,以上答复歪曲事实真相。
其一:游意彬并非合法户主,户主为游志强。当初要游意彬签字是因为拆迁方讲可以将游意彬妻儿单独算一户,游意彬签字同意了,没想到现在却成了某些人的证据。
其二:游泉为世居户,户口在洞井,为半边户,没有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夫家在鄱阳,未享受过拆迁政策,应享有合法征收权。村里其他因读书户口外迁的均享受了拆迁政策。
其三:游宅为洋房并非以上所说仅残值,有相片为证,我想请问是谁导致我洋房为残值。
其四:我因房子被私拆后,才不得已到金井小区租房,有房租合约为证。
其五:为什么只私拆了单单我一家,是因为我家中无人在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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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游云南情况介绍如下:
游云南,1980年出生,户口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洪塘村新清组, 2010年5月结婚并单独立户,其丈夫为长沙市城市户口。游云南在洪塘村新清组有二室一厅平房一栋,然而在征收中,拆迁方不承认其立户,故游云南一户在本次征收中,未公示及告知补偿金额数。游云南没有稳定的工作,家庭生活困难,她已30多岁,儿子于2011年10月27日出生,2012年5月3日下午16点13分第一次接到拆迁方电话,2012年5月15日上午9点零2分接到本村干部唐某电话,相约2012年5月18日到游云南家谈拆迁事宜,5月18日下午5点20左右唐某带领二人到了游云南婆家,游云南反映因为已立户要求单独算拆迁金额,唐某称:“下次叫上国土局工作人员到本人家里来算。”
然而只是短短的6天,在沟通后拆迁方未给游云南任何答复也未跟游云南联系未出示任何强拆告示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24日将游云南的房子拆掉,床上用品、衣物、热水器、空调等一切日常用品均被掩埋,在拆迁沟通过程中,一直是由村干部唐某来做沟通协调,然而房子莫名其妙的被拆了后村干部唐某竟称毫不知情,政府啊!我拿什么来相信你们!我生在洪塘,长在洪塘,刚生完孩子仅仅6个月,我还有我仅仅6个多月的宝宝突然莫名其妙的成了无家可归的人,现在她嗷嗷待脯的孩子还在哺乳期,今后她和她的孩子靠什么来维持温饱?
我真的不知道应该寻求哪里来帮助我了!
游云南2010年5月结婚立户
2011年10月27日儿子出生
2012年5月18日拆迁方与游云南第一次沟通
2012年5月24日房子被拆
试问:
1、游云南为合法户主,为什么不能得到合法户主所享受的知情等任何权力。
2、孩子在拆迁沟通前出生为什么不能享受拆迁款?
3、到底是谁拆了我的房子?我的房子及物品由谁来赔偿?
4、是否能趁家中无人并不出示强拆通知及不告知的情况下拆房子?
雨花区同升街道办事处领导和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再次约见了洪塘村游志强,宣讲、解释拆迁安置政策,并进一步协商有关拆迁补偿善后事宜。游志强表示,房子总是要拆的,但房子里被埋的东西要作价补偿。由于对房屋中剩余的物品及价格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赔偿总额尚未谈定。 1、游志强的大女儿游泉,1994年考取湘江师范而将户口从洪塘村迁出。2010年10月比亚迪项目三期拆迁时,游泉不属于洪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拆迁对象,故不能享受拆迁补偿。 2、2005年武广高铁项目拆迁,游志强、游意兵的老宅被拆迁。当时洪塘村采取零散安置,游家2006年7月在现址建有楼房一栋。经区国土局拆迁征地事务所2010年10月22日现场调查核实,游家房屋总面积359.24平方米,认定合法面积为315平方米。游志强在国土局的调查单上签字。 依据拆迁政策,游意兵、王信、游竣涵的拆迁补偿为460880元;游志强、李伏林、游云南的拆迁补偿为359282元。随后工作人员又上门复核,拆迁补偿情况表在村部两榜公示。拆迁工作人员就拆迁补偿和家庭分户计算情况多次和游云南等人沟通。 3、游云南的小孩是2011年10月出生的,而本次项目拆迁实施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所以游云南的小孩不属于拆迁补偿、安置对象。 关于拆迁补偿善后事宜,同升街道还将多次和游志强约谈,争取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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