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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无视人命,新生儿窒息原因在谁

2018-11-1 13:32:56发布11次查看
我爱人自2016年8月份开始,所有产检都在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且一切正常。2016.10.24日下午在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医生为其做了各项检查,一切正常,之后一直在医院待产(预产期为11月5日),住院期间医院所做的各项检查也都正常,28日下午1:00左右,腹痛加剧,19:30医生检查已开4指,立即送往产房,20:20进行人工破膜,医生和助产士私下讨论羊水二度污染,家属要求进行剖腹产,医生不予回应。21点多医生和助产士私下讨论胎心不好,家属再次要求剖腹产,医生仍然不予回应,坚持顺产,并要求我爱人从产床上下来,坐到助产球上。22:00左右,产妇第二次上产床,家属观察到胎心率从正常范围掉到40-70区间,23:45分进行会阴侧切,29日00:30分使用胎头吸引器,在00:39分分娩出一女婴,但心跳呼吸全无,经抢救后出现心跳,但一直无法恢复自主呼吸,医生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家属呼叫120急救,在120救护人员赶到后,医生跟家属陈述新生儿重度窒息,随时有生命危险,建议放弃治疗,家属要求继续抢救后转新生儿科继续抢救。3:28分心生儿科下达病危通知,告知各项风险。29日中午,医生再度告知,经家属商量后,19点左右签字放弃治疗。
事后找院方要求解释导致新生儿窒息的原因,医生回复无法解释。医院只愿意提供2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后经政府设立的第三方调节委员会调解,医院提出两个方案,第一:人道主义补偿;第二:走司法鉴定。经协调,双方一致同意送湖北同济医院司法鉴定中心,11.17日双方一起送资料至鉴定中心,鉴定中心告知需要双方出具委托书,医院工作人员当时同意出具,并约定日期再送资料,回来后医院一直不肯出具委托书,导致无法进行鉴定。既然医院同意走司法鉴定,为什么不愿意提供申请书,而只是想用钱来解决。
经仔细检查医院提供的资料,发现以下问题:
1.医院全程没有尽告知义务;
2.医院提供了进产房后一部分胎监记录,后期全部无机打记录,只有手写的产程图,且产程图上所有过程一切正常,与家属观察到的不符,也无法解释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的原因;所提供的资料不是一切正常就是缺失;
3.21:53分使用了碳酸氢钠125ml,此药一般用于纠正酸中毒,主要用于胎心出现加速或者减速的情况,按医院记录,一切正常,为什么需要使用此药;
作为医院来讲,救死扶伤本是他们的基本职责,为了达到顺产指标而视民众的生命如草芥,出现问题就用钱来打发受害者,就连基本的说法都不给,对患者家属基本的尊重也没有,违背了设立医院的宗旨。而且这不是个例,在之前之后都有出现同样的问题,也都是用一点点人道主义的钱打发其他受害人家属,没有任何解释和说法,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当儿戏,医院本着用一点点人道主义的钱处理医疗事故的态度,怎么提高医疗水平,怎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网友于2016年12月19日17点25分在红网发帖《平江县罔顾事实和公理良知
听说人民医院经常出医疗事故,值的深思
罔顾事实和公理良知
2016-12-19 17: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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