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国家干部编制与工作分配哪儿去了?
我叫谢君,身份证号43060219770129****,是1996年就读岳阳大学的国家计划非师范类定向分配性质的大专毕业生。1999年7月由岳阳市大中专毕业分配办公室派遣到原钱粮湖农场报到,将档案关系转至原钱粮湖农场党委组织部。当年我带着所有的档案资料回钱粮湖政府报到时,被告知留下档案资料,等政府研究后再通知工作分配事宜。第一年没等到通知,第二年仍没,第三年,第四年……,每次去问都被告知回去等通知,直到2009年,政府要拆我家的老房子,我们提出不同意拆房子,除非解决我的工作分配问题。我家老房子在路边,可以做点小生意。可尽管这样,政府都仍没解决我的分配问题,而房子却是被以最低廉的补偿给拆了。从那以后,我彻底对钱粮湖政府死心,不再去政府问分配的事。2013年,我老公他们村里说下年要重分土地了,30年才重分一次,我和孩子户口不在那,我们俩母子分不到土地。从1999年起,我的户口成了国家干部的非农户口,所以在钱粮湖田地也没有,但又没有工作与分配,成了政府的弃子,还连带着让孩子的户口也是非农户口,成了政府的弃子。于是,迫于无奈,只得将户口转去了双峰。但我所有的组织关系,档案及社保和新农合医疗保险都是在钱粮湖。
今年4月18日,有好心人告诉我让我去找政府维权,还我公道。于是我找到钱粮湖政府要求解决我的编制与工作问题,我要求政府按工龄按国家干部身份给我补回我这些年的养老保险,但政府却推诿瞎说我当年没有去报到,钱粮湖政府的下岗分流人员当中没有我的名字,我的组织人事关系与钱粮湖政府无关。于是我去查我的档案组织人事关系,区组织部及区人事部档案组的工作人员告知我的档案是由区组织部档案室在2015年随下岗失业分流人员一起转去区人事部档案室的。他们只告诉我我的档案在,但不允许我调阅我的个人档案。我从未被安排上岗安排就业,何以下岗失业?假设按政府推诿的说我没有去报到,我的档案何以由组织部转去人事部?他们何以取得我的档案?为何我明明去报了到,前些年还一直有跑政府问询分配事宜,却在政府的组织人事资料中找不到我的记录?这些现象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因为我的户口转走,钱粮湖政府认为他们连信访都可以无需接待我,认为他们接待了我的信访,仿佛是对我莫大的恩赐,试问钱粮湖政府何来的高高在上施舍老百姓的优越感?试问若非政府不为,天道不公,将我与孩子遗弃得彻底,我何以要国家干部的编制转去农村,只为了几分田土?若不是当初钱粮湖政府的暗箱操作,桌底交易,恣意妄为,何以会出现今天的局面?难道当年政府的错误,腐败,所有的不公平却要我老百姓个人来买单,默默独自承担吗?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政府工作人员的失误,不该政府承担责任吗?于是,我又找到钱粮湖组织部的上级单位君山区区委组织部,仍是无果,推说是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政策等。难道一句“历史遗留问题”可以让所有冤情沉冤海底吗?难道一句“现在国家没有政策出台解决此类事件”可以踢开一切吗?难道新官可以不理旧政吗?
于是,我在红网上给岳阳市领导留言,领导下令区督查室查访此事,这才让我的档案记录有机会浮出水面,根据档案记载,原钱粮湖农场党委组织部研究并报农场党委通过,将我派遣至原钱粮湖农场建筑有限公司,2000年7月通过岳阳市人市局考核,批准录为正式国家干部。但原钱粮湖农场党委组织部从未通知过我己将我分配在原钱粮湖农场建筑有限公司。原钱粮湖农场建筑有限公司也从未通知过我上岗,2001年4月,该企业改制解散也未通知我。于是,这20年来,我一直处于待岗状态,不管是钱粮湖政府还是钱粮湖建筑有限公司,都从未让我知道过我曾被分配并曾被下岗。于是,我又去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被告知我的问题要找原钱粮湖农场建筑有限公司的上级单位君山住建局及君山区委组织部才能解决,当年的分配,因为从未通知我上岗,所以只是一种假性分配,即为了完成国家分配的任务而完成的一种程序式的过场。完成这种过场才可以对国家上报说完成了培干任务……。离开人事局,尽管身心疲惫,但我仍是咬牙坚持,去到君山区组织部,一句话“案子接下了,你先回去”打发我离开,于是又去到住建局,听我讲清原委,也让我先离开。几日后,我打电话到住建局查询,说是他们那里资料记录里没有我的名字,所以他们不再受理。组织部至今无答复!一件事一拖再拖,近两个月了对我老百姓仍是无一交待!我想问一声,我当年的国家干部编制去了哪里,我的工作分配去了哪里,完成国家干部转正定级后国家下发的财政工资去了哪里,我的工龄去了哪里,我的社会养老保险去了哪里,我的五险一金呢?请上级部门督管,还我公道!祝您工作顺利,好人一生平安!
你的电话多少,我是99年分配的统招统分国家干部指标生,一天班也没有上过,和我联系下,情况一样
我电话18907302417
前面有关部门已经给过答复,干吗又发呢!
你不相信事情果真如此你去查啊,有关部门的答复你看了吗,那叫推诿
建个群,我也是300分之一
2018-05-24 11:3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