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我原籍长沙县榔梨镇金托村,1993年读中专时转为非农户口,2005年从原单位下岗,无房且一直处于失业中。我配偶是长沙县干杉乡人,为农业户口。请问我们的情况符合“夫妻投靠非转农”的相关文件精神吗?是否可以办理非转农?敬请回复!谢谢!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中规定: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