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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壶天镇岳父岳母违法办事法院错判

2018-10-31 7:21:49发布13次查看
岳父岳母良心丧尽人民法院理应公判
我名李育军,男,现年45岁,父亲早年患精神病一直末愈,母亲改嫁后已去世,8岁时的我孤苦无依,寄人篱下,仅上了二年学,14岁就在外打工,尝尽人间艰辛,2005年我33岁,因家庭贫困,还未成家。我现岳父李凌云发现了我,因他家有宏伟规划,想建设大型猪场,林场,急需家庭劳动力,就请人作介绍,把我招为他家做上门女婿,他有一弱智女儿因在3岁时家中失火烧伤致残,将我和这位女子李俊结为夫妻。从小受苦的我,在家庭贫困无依的情况下,苦挣苦力,白手起家,在老家也建起了几间平房,渴望有家的温暖,但在岳父母家期间,他们为了稳住我的心,就动员我将老家的房子买掉,扎根他家,入赘他家后我与弱智妻子李俊感情很好,和岳父母关系也非常调和,他们对我的关爱可说是无微不至。事至如今,我岳父母已成为了壶天镇托塘村的种养殖专业大户。201o年承包村上荒山,开辟不千多亩林场,种殖了油茶,药材,养殖了黑山羊还承包了水库养鱼,刚创办林场时,道路末通,电线未架,房子未建。所有大小事情由我和岳母二人承担,而岳父当时在外做手机生意当老板,至2o12年所有事情做好后才回家。办猪场时,养猪300多条未请过一个临时工,还种了四亩多稻谷,都是我一个人任劳任怨,勤勤肯肯做这做那,事无巨细。里里外外一心一意操持这个家。
2o12年,我和弱智妻子李俊就正式登记办好了结婚证。不另人料想的是,2o14年因他家各种大小建设已毕,再不需劳力的情况下,岳父母慢慢转变主意,翻脸不认人,就想把我踢出他家,只要点滴小事就不准我吃饭,甚至动手打我。在此三年时间内遭他家毒打多次,上下邻居都有见证。
他家上诉法庭三次,以莫须有的事实进行污告,所告三条纯属伪告,第一次在法院依法调解,赔偿我58.5万元,岳父不服判决,第二次判决让人意料不到,只赔偿我5万元,并判决我离婚。
我今年45岁了,在这岳父家生活不12年,大好年华在他家耗过,我贡献了青春,我贡献了力量,我贡献了一切。现在他家无情无义,强行赶我出门,并把女儿李俊藏起来已有三年未同居生活,而法院颠倒事实,倒说我离开了原告李俊家,没有和李俊共同生活,我们夫妻感情一直保持很好,这是何道理?
我在岳父母家是男主劳,会泥工,身强力壮,家庭所有事情我一人承担,现在他家条件好了,家大业大,只赔偿我5万元,良心何在?
我要问当地法院(月山法庭)庭长周东华,身为法官,理应秉公执法,秉公而断,两次判决你亲自主持,同等事实,依法依理,为何判决差別有如此之大?天理何在?
恳求各网友,及上级领导多多关注评论并重明察暗访作出公正判决为盼!
网友:
您好!您在红网《百姓呼声》发表的“湘乡市壶天镇岳父岳母违法办事法院错判”一帖,此案因当事人不服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的(2017)湘038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已上诉至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
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共同创造社会的和谐稳定。
监察室:0731——56823728
办公室:0731——56620999
湘乡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湘乡市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我已经是3次领教了,不管你相不相信,反正我是信了。。。。。。
2017-06-12 08: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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