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醴陵市枫林市乡马家冲村丹公丹公祠组、小冲组、姚坡组、新庄湾组的村民,现就醴陵东盛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园公司)非法侵占、开挖我们数百亩山林,并暴力殴打村民,以及公安机关存在包庇、违法办案一事提出控诉。
2012年,东盛园公司以生态开发的名义进驻我们村,并自称与乡政府、村委会签订了合同,约定租用我们村数百亩山林,租赁期限为50年,年租金为8元/亩。对此,只有少部分村民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签了字,领取了租金;其中绝大部分村民都是坚决反对。后不久,东盛园公司在未经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便强行侵占山林,进行大肆开挖,并在进出山林的道路上修建铁门,封锁村民进山。对此,我们村民曾多长上访举报,但均未得到解决。
2014年6月5日,宋干平(女,52岁)等3位村民前去协商,东盛园公司老板娘突然拿出扫把将宋干平头部打伤。报警后,派出所与乡政府干部出面,约定第二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第二天,数十位村民依约前去参与调解,然而派出所与乡政府干部均未到场,东盛园公司领导也没有露面。村民苦苦等待了2个多小时后,情绪爆发,部分村民愤怒的拿起石头砸向了封锁山林道路的铁门。
在东盛园公司报警后,派出所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先后抓捕了3位村民,后依法赔偿了6千多元,2位村民被取保释放。另外一位村民程江(系宋干平的儿子)在被关押2个多月后,东盛园公司就威胁其母亲,必须签订租赁协议才予以放人。
2014年7月3日,东盛园公司再次非法开挖山林,村里几位妇女老人便前去阻扰,然而东盛园公司却组织一帮社会人员,对村民大打出手,当场将3位村民打伤,其中宋干平被打伤住院三天,甚至连76岁的老人程雪梅也被打伤。然而在报警后,公安机关却一直未予处理。
对此,我们村民提出如下控诉:
一、乡政府、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经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有什么权利处理村民的财产?村民的山林都是颁发了林权证,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乡政府、村委会这种出卖村民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其与东盛园公司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系无效协议。
二、租赁期限为50年完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合同法》214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林权证也只有30年,五十年的期限岂不是把子孙后代的的权利都出卖了。
另外山林的租金8元/亩,这样的一个价格更是荒诞之极。山林里随便一株树木的价值都远远超过8元钱,何况是整亩山林。我们村民的利益为什么会被如此贱卖??
三、东盛园公司侵占、开挖我们山林的行为完全违法。在未经得我们村民同意,就强行霸占山林,还使用暴力殴打我们村民,其如此行为与强盗又有什么区别??
四、东盛园公司暴力殴打村民严重违法。东盛园公司在长期霸占山林期间,多次采用暴力,其殴打妇女老人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为什么多次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此暴力殴打事件一直不予处理?其行为明显存在包庇。为什么村民损坏东盛园公司的财物公安机关就抓人,难道东盛园公司的财物比我们村民的身体健康更重要??
如果说我们村民损坏东盛园公司的财物就构成犯罪,那么东盛园公司违法开挖、损毁我们村民数十亩山林,其损坏价值何止数万元,为什么公安机关不对东盛园公司以故意损坏财务罪进行追究其责任?不是说法律上人人平等吗,为什么对我们村民会区别对待?
在此,我们村民提出几点要求;
其一、要求东盛园公司归还非法侵占我们的山林,对其破坏损毁的地方予以恢复原状,并赔偿我们村民的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其二、对东盛园公司暴力殴打村民一事依法处理,并严惩打人凶手及幕后指使人。
其三、对此事件中存在包庇、违法办案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分。
我们村民都是善良的老百姓,在此只能恳请各级政府领导能够为我们主持正义,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控诉人:醴陵市枫林市乡马家冲村
丹公祠组、小冲组、姚坡组、
新庄湾组村民 公司老板 宋逢林【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副主任】
路过瞧瞧
2014-12-24 14:5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