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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按文件要求按时放款

2018-2-19 12:15:30发布25次查看
您好!
我女儿因购买二手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开福区管理部于2月18日向建设银行芙蓉中路支行下达了贷款计划书。根据长金管发[2010]12号文件《长沙市个人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受托银行应在收到贷款计划书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给借款人。
截至今天,已经超过规定的支付日4个工作,仍未收到贷款。根据我女儿与卖方签订的购房付款合同,超过约定付款日必须向对方支付多达数万的违约金,不能及时拿到贷款,一家人十分焦急!(我女儿姓名:李小红 身份证号:430104198011083022)
请有关监管部门及时监督,督促银行与担保公司尽早放款,减少我女儿承受的违约损失。谢谢!
您好!经核实,您的贷款已于2月25日发放到位。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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