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是皮球,找乡政府,乡政府建议我们找村里,找村长,村长说是村民自治,找队长,队长说打发我们每人5000元。本该有7万多,一下子就成了5000,。我们不是乞丐,我们只要我们的本分钱。几十年来,国家要交什么费用,我们都必须交,只是因为我们的户口在娘家。为什么到了土地征收了,我们即便原来分到了土地,也不能享受我们应该有的权利。难道我们只有尽义务的分,就没有享受权利的时候。《宪法》第4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政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其次,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收平等保护,各类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既然是出嫁女,仅只是户口没迁走而已,怎能还在娘家享受分配钱财呢,不要拿法律来吓唬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如果你丈夫家剥夺了你的权力,那么法律才用得上,娘家生产队村民自治就有权如何分配自己集体的利益,不过你队队长还是仁慈的,送你5000元,在我们村根本莫想得到一分钱,制度早就在生产队大会上订好了,谁也没权力干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摘要: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赋予妇女,包括广大农村妇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利。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规定的出嫁女一样享受农村承包土地,30年不变,但是潜规则是出嫁女就剥夺她享受原来土地被拆迁被征收的权利,往往法院打官司赢了,出嫁女都得不到权益保障,应该普法让老百姓知道,村规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2017-06-19 06:5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