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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陈家河信用社,竟这样强抢单身妈妈的奶粉钱!

2018-10-28 2:23:01发布9次查看
我是桑植县陈家河镇毛塔村人,中学未毕业就在外打工。后结识了孩子父亲,生下了一个女孩,但最终因为和孩子父亲了解不够而分手,我带着孩子回娘家独自生活,经济上一直独立。为了孩子的奶粉钱,我不得不将孩子托付给娘家,自己在外面打工赚钱,一天14个小时站在流水线边,一个月不过2000来元工资。我没有抱怨谁。只怪自己命苦。我用自己名字在老家陈家河信用社开了个户,每月从按时将血汗寄给到帐户上,做为孩子奶粉钱。谁知道2012年10月,我母亲到陈家河信用社拿我的存折取钱时,信用社工作人员趁机将我的存折上的名字改为我父亲的名字——后来才知道,我母亲在我在外打工期间和邻居发生过打架,法院曾判决我母亲赔偿邻居5600元。现在想来,这一定是法院和信用社勾结,就这样把我给女儿辛苦攒得的6000元奶粉钱强抢而去。
弱女子在这里求救,陈家河信用社这种做法对吗?我能要回我女儿的奶粉钱吗?
说的不够详细 没有名字等 无法取证
假如说的是真的,我坚决支持你,给你道义甚至是经济上的援助!
续,具体情况可以打18307441386。陈家河信用社把我的存折名字改成我父亲名字后,我母亲去该社取钱时,信用社那些丧尽天良的工作人员就说存折有问题,说是被强制执行了。建设法制湖南,难道就是这么建设的吗?信用社有什么权利,随便改变储户的名字来巧取豪夺一个独立的单身母亲的血汗钱?法院这种执行方式,是不是执法犯法?推而广之,以后信用社是不是可以看到哪个储户有钱,将该储户名字改为自己的,就可以将存款据为己有?这样的信用社,谁还敢将钱存在你那里啊。
信用社违法这么做是违法的,可以起诉他们,让他们赔礼道歉,赔尝经济和精神损失。
单亲妈妈,你好!你的事情我有所耳闻,信用社那样做确实不合适。今天你和你母亲去桑植联社了?今天那两个人应该是你们吧?事情处理的怎么样?希望你能及时更新你的情况。让这么多关心你的网友们替你出出主意,你一个弱女子办不了的事情,你可以让它大白于天下,只要你说的是真的,合情合理,我们都会站在你这边,相信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
单亲妈妈,你好!你的事情我有所耳闻,信用社那样做确实不合适。今天你和你母亲去桑植联社了?今天那两个人应该是你们吧?事情处理的怎么样?希望你能及时更新你的情况。让这么多关心你的网友们替你出出主意,你一个弱女子办不了的事情,你可以让它大白于天下,只要你说的是真的,合情合理,我们都会站在你这边,相信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
怎么告啊,我们这里法院都和他们串通的。“桑植无日月”啊
首先感谢各位朋友的关心和支持,更是感谢阳雀岩老哇子 为我主张正义。
我是这篇帖子的主人公,首先感谢各位朋友对我的正义和支持,更是感谢 阳雀岩老哇子 为我伸张正义,我可以肯定 阳雀岩老哇子 说的是实情,陈家河信用社某确实利用职务之便转走了我的半年定期存款,现在我有必要把这个事实重申一下:因一蔡某人占其亲戚在政府部门有很高的地位,一律的胆大妄为,霸占我家田土,与我母亲发生纠纷,并和其出手打我母亲,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我母亲出于本能自卫,在与蔡某扭打的时候蔡某的老公孙某拿石头打我母亲时自己失手误伤了蔡某头部,其占其亲戚在公安也有人买通自己另外两个亲戚为其做证,证明是我母亲打的蔡某,告我母亲"故意伤人罪"判缓刑两年,并负担蔡某的医药费5280元,我母亲不服,提起上诉,可是蔡某身后是只硬老虎,把着权威,我母亲无处声冤,屡屡败诉!因为我母亲没钱支付所谓的医药费用,蔡某又通过她在陈家河信用社的亲戚查到我在老家陈家河信用社的6000半年定期存款,由她亲戚利用职务之便唆使营业员先是转在我父亲的名下,后又转在我母亲的名下,使法院强制扣取了这笔钱.我母亲曾多次找到老家陈家河信用社理论都无结果,得到的是大声辱骂,或是不理睬!自我回家后也找到老家陈家河信用社,他们一致否认私自更改我户名的事实,态度极其恶劣.请问这公理何在?
2013年10月24日,早上8时许我接到桑植县联社的电话,其联社的主任说就桑植县陈家河信用社的问题想当面给我做一个解释,我和母亲如约而至,联社称在信用社开户,为了保证客户的财产安全,开户人必需持本人有效生份证(这里是特指很高兴看到正能量还是占上风。事实基本清楚,信用社是改了储户姓名。信用社主任解释牵强,而且自我矛盾--既然新开户要二代证,本人到场,亲自签字,那么单亲妈妈的存折户名怎么会变成其父亲的名字的?谁签的字?谁办的手续?一查就可以查出。看样子信用社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期待中。。。。。。一定坚持下去,相信政府、相信党,问题会解决的,相关责任人会得到处理的。大家支持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南红网《消费维权》栏目组:
10月21日网友阳雀岩老哇子发表的《桑植县陈家河信用社,竟这样强抢单身妈妈的奶粉钱》一帖,我联社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就此事进行调查取证,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12年3月25日张某之女王某在我联社陈家河信用社开户存入定期存款6000元,期限6个月,2012年11月1日,张某持王某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到陈家河信用社支取王某定期存款6000元,利息101.10元。同日,张某在办理完代其女支取超期定期存款取款业务后,以自己的名字在陈家河信用社存入定期存款6000元,期限6个月,到期日2013年5月1日。
2013年1月17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出具“桑植县人民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到我联社营业部要求查询张某等12人的银行存款,同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我联社营业部出具“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和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我联社营业部工作人员在验证了法律文书、工作人员相关证件后,依法执行了扣划操作,将张某在陈家河信用社的存款6000元转入桑植县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事后,张某夫妇多次抱着年幼的孙子到陈家河信用社营业厅辱骂工作人员,阻碍信用社正常办理业务。无论信用社工作人员怎么耐心解释张某始终不听,要求信用社为其赔付已扣划的存款。2013年10月14日、16日,张某夫妇及子女又到陈家河信用社营业厅,用过激的语言辱骂当班工作人员,给工作人员心灵造成创伤,造成部分不明真相群众的围观,严重影响了陈家河信用社的正常营业,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二、调查情况
(一)个人存款业务的开户、支取合规。经过我联社调查取证、对照《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条款,我们认为基层营业网点在办理个人储蓄存、取款过程中行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存、取款凭条由客户亲笔填写,并提供了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因此符合《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基本要求,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1.王某个人存款开户情况。2012年3月25日,王某在我联社陈家河信用社存入定期存款6000元,期限6个月。有开户时王某本人填写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开户凭条”和出具的“户口簿”。
2.王某个人存款支取情况。2012年11月1日,张某持“王某(张某的女儿)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到陈家河信用社支取王某定期存款6000元,利息101.10元。取款凭证、利息凭证有张某的亲笔签名。
3.张某个人存款开户情况。2012年11月1日,张某在办理完代其女支取超期存款取款业务后,以自己的名字在陈家河信用社存入定期存款6000元,期限6个月,到期日2013年5月1日,开户凭条上姓名及金额均系本人亲手填写,不存在强迫其更名转存。
(二)协助法院划拨存款手续合规。2013年1月17日,因张某与他人民事纠纷被法院判决赔款拒不执行,桑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出具“桑植县人民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2012)桑法执民字不知道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先看看.
没有看到发生纠纷与法院判决的时间.
10月21日网友阳雀岩老哇子发表的《桑植县陈家河信用社,竟这样强抢单身妈妈的奶粉钱》一帖,我联社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就此事进行调查取证,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12年3月25日张某之女王某在我联社陈家河信用社开户存入定期存款6000元,期限6个月,2012年11月1日,张某持王某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到陈家河信用社支取王某定期存款6000元,利息101.10元。同日,张某在办理完代其女支取超期定期存款取款业务后,以自己的名字在陈家河信用社存入定期存款6000元,期限6个月,到期日2013年5月1日。
2013年1月17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出具“桑植县人民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到我联社营业部要求查询张某等12人的银行存款,同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我联社营业部出具“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和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我联社营业部工作人员在验证了法律文书、工作人员相关证件后,依法执行了扣划操作,将张某在陈家河信用社的存款6000元转入桑植县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事后,张某夫妇多次抱着年幼的孙子到陈家河信用社营业厅辱骂工作人员,阻碍信用社正常办理业务。无论信用社工作人员怎么耐心解释张某始终不听,要求信用社为其赔付已扣划的存款。2013年10月14日、16日,张某夫妇及子女又到陈家河信用社营业厅,用过激的语言辱骂当班工作人员,给工作人员心灵造成创伤,造成部分不明真相群众的围观,严重影响了陈家河信用社的正常营业,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二、调查情况
(一)个人存款业务的开户、支取合规。经过我联社调查取证、对照《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条款,我们认为基层营业网点在办理个人储蓄存、取款过程中行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存、取款凭条由客户亲笔填写,并提供了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因此符合《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基本要求,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1.王某个人存款开户情况。2012年3月25日,王某在我联社陈家河信用社存入定期存款6000元,期限6个月。有开户时王某本人填写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开户凭条”和出具的“户口簿”。
2.王某个人存款支取情况。2012年11月1日,张某持“王某(张某的女儿)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到陈家河信用社支取王某定期存款6000元,利息101.10元。取款凭证、利息凭证有张某的亲笔签名。
3.张某个人存款开户情况。2012年11月1日,张某在办理完代其女支取超期存款取款业务后,以自己的名字在陈家河信用社存入定期存款6000元,期限6个月,到期日2013年5月1日,开户凭条上姓名及金额均系本人亲手填写,不存在强迫其更名转存。
(二)协助法院划拨存款手续合规。2013年1月17日,因张某与他人民事纠纷被法院判决赔款拒不执行,桑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出具“桑植县人民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2012)桑法执民字客观还原事件经过:2012年9月25日,当事人张某某来到陈家河信用社,要求为女儿的6000元半年存折续存,业务员张阳(女)对张某某说:存款还没有到期,到期了会自动续存。2012年11月1日,张某某再次到陈家河信用社,先在业务窗口取了丈夫王某某养老金280元,再办理女儿存折续存手续,工作人员动作奇快,既没有查看户口簙,也没有验证张某某身份,一张户名为张某某丈夫王某某的6000元定期存单马上递出来,要张某某签字,张某某发现存单名字变了,对窗口人员张阳说:名字错了,要改成女儿名字。张阳说:反正都是你家里用,没有关系。然后硬要张某某在存单上签上其丈夫王某某名字。这就是存单换名字的经过。这样,在2013年2月27日取钱时,存单上的钱早被法院执行了。法院的信用社的勾结,应在这之前,也不是桑植信用联社辟谣所说的2013年1月17日。不过2013年1月17日倒真是个蹊跷的日子,这一天,陈家河赶集,事主家失盗,大门被撬开,家中没有财务损失,只有事主申诉材料不翼而飞。事主报了110,可以查当天报警记录。希望这回复不要被和谐。要让普通老百姓有地方发声。
这事我有所见。张某某发现女儿的钱被法院和信用社“巧妙”执行后,曾赖在陈家河信用社营业厅带着幼孙不吃不喝3晚2天,当时围观的老百姓也不少,有恻隐之心的人,无不惨然。我当时想不通?金融重地,怎么可以容许一个无关人员如此呆那么久?现在想来,信用社肯定是理亏的。不然不动用联社保卫科,也会动用警力了。
有没有法律人士解疑啊:子女结婚后的财产,可以因为父母官司而被执行不?
从陈家河信用社的回复可以看出,就是在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别人可以拿你的存折取款。大家看出什么猫腻没有?呵呵。。。。路过打酱油滴。。。。。。
我们金融部门容易吗????作为服务部门,不但要受老百姓的气,还要和强力部门打交道,搞得我们是老鼠子钻风箱,两头受气。我们不配合工作行吗?配合工作了有关部门又不说话,好像不关他们一点事样的。真要出了人命,我看他们脱得了干系不 。死老太婆,别天天找我们,有本事上法院闹去。
看了《中风老人取款猝死 “本人办理”属普遍现象 银行服务的人性化短板透视》(880期《法制周报》3版头条),感慨良多:文章说的是广州高州市新桐镇新德村中风老人在信用社有3万存款,邓某方的儿子带着户口本、两张身份证前往新桐信用社大路坡分社办理取款时,遭到信用社工作人员拒绝,被高之要邓某方亲自来取。邓某方的儿子在几经周折后,信用社人员也不肯通融。邓某方儿子只好用板车将正在打针的重病父亲拉到信用社,由于信用社工作人员不肯道歉只肯取款,争执过程中邓某方宣告死亡。抨击了银行服务缺少人性化问题。我们桑植陈家河信用社多老好咧,不要身份证、不要本人到场就可以凭条取钱,可方便了。这样的人性化服务已经走到全国银行服务业的最前列,建议正在召开的全国妇联大会授予陈家河信用社员工张某,2014年的劳动节,,全国总工会授予陈家河信用社员工张某“五一”劳动奖章。
2013-10-21 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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