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市长信箱对本人有关贺龙体育广场停车收费问题的答复,但其中有两点想再次咨询答复单位:一是公共场所停车收费行为的行政审批机关(而不是价格审批机关)是哪里?有何程序?二是哪个单位与在该场所收费的民营企业签定的承包合同,其中合同中对企业按收费比例出钱履行公共服务的回报义务有没有规定?
本人还恳请将所写的两封信交由张剑飞市长直接阅读,长沙市应尽快出台公共场所停车收费的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审批机关、规范收费单位的招投标管理、统一收费企业履行公共服务的回报义务,不要让“治堵”成为又一块有“金字招牌”的利益分割的大蛋糕!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贺龙东广场停车管理审批是按照《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长房价[2001]130号)和《长沙市天心区物价局关于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天价费[2011]1号)文件精神执行,审批表格为上述文件附表《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机动车停放服务申请表》,审批单位为天心区城管局、天心区交警大队和天心区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