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现在芙蓉区在撤除所有商铺的电子显示屏的行动。据我了解在以前政府没有对商铺门店的电子显示屏出台相关的规定,去年下班年才出台的相关规定。我们在规定出台以前做的显示屏,在这次行动中按相关部门要求也要拆除,我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解决的方案让我们有途径去解决相应的困难,补办相关的手续。不能一句简单的告知自行拆除。我们也是花了不少费用装的。现在经济萧条生意难做,希望政府多体谅和支持。把规定之前和之后有一个区分,前补办相关手续,后申报批准后再装。希望政府考虑!谢谢!
根据2010年颁布的《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电子显示屏实属户外广告的一类。目前长沙城区内电子显示屏广告大小不一,颜色也不一,光源污染严重,设置规格混乱,设置者也没有考虑是否对交通安全造成潜在隐患,严重影响了城市容貌,为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容貌和市容秩序,我们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电子显示屏依法予以拆除,希望得到商家的理解和支持,也感谢商家的积极配合,为长沙市的城市容貌和广告招牌的规范管理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