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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求湘乡市政府落实杨树村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2018-10-23 8:37:40发布13次查看
我是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杨树村第12组土生土长的妇女农民何树青,今年40岁,务农,无技能,无住房,特困户.现在长沙打工艰难谋生,1982年和1996年,按国家政策我和本村组村民一起分了山田土地和集体山林地(即第一轮,第二轮我都有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我的户籍婚前婚后一直未迁动,丈夫是外地非农户口,已下岗无业,其子出生时依法随母也落户在该村组至今,属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村民,养老保险和医保也是和本村组村民一起统一上缴多年至今。
2013年起,我母子的权力权益无故被强行剥夺了,经上访维权,于2014年10月17曰东郊乡政府下了红头文件,30日杨树村委也作出了决议,确定了我母子属于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树青是户主,所有权力权益待遇和本村组村民同等享受。本以为事情己经解决有保障了,真没想到,至今3年多了,我的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民生权益至今仍然被剥夺,没有得到落实兑现,乡村政府下的文件决议成了忽悠欺骗老百姓的一张废纸?上告投诉再也无门。要么不受理,要么叫我去法院打官司,每个国家和民族,公民都有基本保障,难道湖南湘乡是一国两制?我结婚何罪之有?村规民约能凌驾于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上吗?国家和政府赋予我的权力权益湘乡市东郊乡政府就真的无法保障了吗?都是通过法院来判决确定的吗?
请问政府:国家和政府赋予中国村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权益保障是不是属于涉法涉诉范畴?政府的文件和村委的决议要不要执行?你们告之了就作为了?能这样行政吗?问题是老百姓的诉求解决了没有,落实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法>><<妇女保障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8条之规定,在妇女老百姓身上就无效了??农村妇女结婚了就不是中国人了?就判了死刑?逼良为乞,逼上梁山?试问中国湘乡市政府是如何切实保障中国村民最基本的民生生存权益?如何才能确保兑现妇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选举权,民主管理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受剥夺和侵害?乡村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推脱责任,漠视群众利益,拒不执行政府文件决议,党性何在?政府权威何在?愚民百姓吗?5年来的维权之路,虽损失10余万元,但我不后悔,我母子的权力权益没有得到落实到位(包括我的2万余元合法收益款被拔毛私分不给我在内),我会坚持继续维权到底。
本人只要求:依法依规依政策,执行政府文件,落实村委决议,兑现我母子的人身财产权等合法权力权益。我始终坚信:党和政府有党性和正义的领导干部一定会为我母子作主!现再次恳请湘潭湘乡市委政府复查督办落实我母子的基本生存权利。
何树青的帖子发了好多次了,你再发一万次,如果村民组大部分户主不同意有男孩家庭的出嫁女继续享受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话,应该说乡镇政府的文件是无能为力的,即使你告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会依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以及尊重村规民约、公序良俗等方面因素来考虑,杨树村12组并没有剥夺何树青二人的生存权,何树青有丈夫其儿子有父亲,你们并不是没有着落,就是不愿落户婆家,你们干麻非要赖在娘家座享其它村民赖以生存仅有的一点资源呢?村民会同意吗?别百日做美梦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摘要: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赋予妇女,包括广大农村妇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利。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湘乡市委书记市长应该抽出宝贵时间出来为民作主了.
2楼3楼何树青你要清楚法律,一楼讲得清楚了,应该说市委书记和市长不会为了你个人的私欲而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不顾合情合理的村规民约以及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序良俗吧。告诉你吧,你唯一的办法是将杨树村12组的全体村民告上法庭,你是认为娘家组上村民剥夺了你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民生基本人权问题,村委就有权解决落实的事情,怎么到省政府前后5年了仍没解决,甚至下了文件作了决议已确定了怎么还不落实?可见湘乡腐官村霸有多猖狂,必须严惩.
2017-08-03 17: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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