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永州市经开区仁湾街道陈家村村民,名叫陈木鸡,现年51岁,2001年建房,面积为1224.07平方米,现在为了搞房地产生意强行拆迁房屋,我2001年办理建房手续,是合法手续,现经开区权大于法,违背法律政策,适行强拆制度、违背永州市房屋拆迁实施法,本人的私有财产得不到保障,特请各级政府领导追责。还我一个公平、公正、房屋拆迁及损失的所有费用,我夫妇十分感谢各级政府领导同志。
注明(追责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否定事实,打击报复)没有省人民政府征地拆迁批文。
致
礼
请求追责人:陈木鸡
日期:2018年5月29日
陈木鸡同志:
您于2018年5月29日在《百姓呼声》发帖《追责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房屋的请求》,反映您于2011年建房,面积为1224.07平方米,该房于2001年办理建房手续;现在经开区为了搞房地产生意强行拆迁房屋,实行强拆制度,还您一个公平、公正、房屋拆迁及损失的所有费用。
根据调查,您所说2001年办理建房手续,只是补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1997年在仁湾街道陈家村陈上组擅自进行房屋修建,至今已造成占地面积140.6㎡,三层主体完工,总建筑面积462.3㎡,砖混结构。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条之规定,至今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违法事实依然存在,违反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之规定;2017年9月10日,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经开规函[2017]18号)认定为违法建筑。
经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审会研究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并于2018年5月2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预处罚听证告知书》;现阶段尚未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也未对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更谈不上拆除房屋补偿损失的说法。
至于您所说没有省人民政府征地拆迁批文一说,国土分局、仁湾街道办已向中央第八巡视组作了情况说明。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
2018-05-29 21:2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