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长:
您好!我是蔡锷中路(原老长沙晚报隔壁)一拆迁户,房屋正临马路。如今面临芙蓉区“所谓”的棚户改造问题(因为我家在报业文化大厦开发地的红线之内,才用“所谓”这个词。)我们全家都支持国家建设,为了不增加国家负担我们不要货币补偿,只要求原地偿房或同等房屋置换。可是芙蓉区政府只有货币补偿,违背了很多法律法规,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价格与周边出售的同等条件的房屋价格相差甚远。也就是说芙蓉区政府给我们的货币补偿,我们在周边根本买不到同等条件的房屋。6月7日就是征收期限了,我们希望市长或市委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啊!!!
我父亲、母亲、老婆和我都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全靠门面租金维持家中生活开销。我们一家从不增加国家任何负担,也支持国家建设,提高城市品味,拆掉我们的门面后报业文化大厦一楼同样是门面,为什么不可以原地偿房至少也可以周边房屋置换吧?离我家百米左右(同样是蔡锷中路)的地方拆迁为什么就可以原地偿房,为什么唯独我们这里要搞特殊化只有货币补偿。何况我家还在报业文化大厦的建设红线内。
6月7日就是征收期限了,我恳求市长货市委领导尽早为我们做主,我父亲身体不好,我很担心他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有冲突,我们只要属于我们自己的那份,绝不问国家多要一分一寸!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1、根据我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蔡锷中路两厢地块已整体列入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并由长沙城东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改造任务。我区严格依据政策进行棚改征收工作,您家房屋属于蔡锷中路两厢棚改项目第一期工程。
2、根据长国用(2010)第002497号土地使用证及地字第划(2010)0008建设用地许可证,您家房屋所在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长沙城东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长沙报业文化大厦的开发用地。
3、根据《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但蔡锷中路两厢棚改第一期工程只能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该地块面积不大,仅4000平方米,主要用于蔡锷中路道路的拓宽工程,根本无土地用于建安置房,因此不适合采用就地安置的方式。二是该户房屋已认定为“住改商”,根据棚改政策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4、本项目的房屋评估价格是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成新等因素,依据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进行评估的。同时,为更好地做好服务,我区在本地块附近在建或将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预定了部分优质限价商品房房源,价格为5800-6500元/平方米,可以满足被征收人的居住要求。
5、周边项目丰盛时代大厦为2005年启动的历史遗留项目,当时开发商采用就地安置的方式,且规划设计中有安置房的设计;2009年再次启动,同一项目只能采用同一安置方式,故继续保留了就地安置的方式。
芙蓉区政府办
201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