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尊敬的隆回县人民政府领导:
申请人姓名:刘日春
电话18974559499
身份证号码43052419790217**** 家庭住址:湖南省隆回县六都寨镇全龙村四组
因本人对答复不服,请求隆回县人民政府对隆回县国土局2017年6月8日对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刘日春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并撤销,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复查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拆除金龙村4组在花园路道边的违法违规建筑
2、请求查看六都寨镇城镇规划区规划图,并予以公示
3、请求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判处违规建房者赔偿本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1、本人反应的金龙村4组的违章建筑,从2013年开始,就有人陆续在花屋场占用农田建房,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些违法的村民,目无法纪,在没有取得相关国家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动工建设。当时就有村民向镇政府举办,但政府部门不作为,表面上是出面制止了,但是并没有实际效果,违规建筑还在继续施工,并陆陆续续有更多的村民在此地违规建房。且都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因此都属于违规建筑。金龙村4组的违规建筑都在花园路,本人所提之诉求,有法可依,有理可据,请求政府领导依法查处。
2、2017年6月2日我在隆回县信访办《六都寨镇金龙村4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事依法进行信访,信访信转交到隆回县国土局。2017年6月8日,隆回县国土局给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到:金龙村4组的违规占用农田的违规建筑不是占用基本农田,说是在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对此答复本人感觉荒唐至极!本人身为六都寨金龙村4组村民,从未见过此等规划图。花屋场的农田从古至今就是基本农田,我祖上世世代代耕作于此,日出而种,日落而归,此地农田乃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是农民的生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隆回县国土局否认这一事实简直就是指鹿为马,徇私枉法,为虎作伥,简直可笑。鉴于此情况,本人请求隆回县国土局出示其口中所称的六都寨城镇建设区域规划图,并予以公示,还民众一个真相!
3、金龙村4组的这些建在农田内的违规建筑,乱修乱建,毫无规划所言。路边的房子凹凸不齐,且紧靠马路,导致后面的田地没有进出的通道,田里也种不出任何农作物,几十亩农田变为废田。本人也有农田在其屋后,违规建筑导致我的农田没有进出通道,给我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道路通行权是人的基本权利,违章建筑的存在已经侵犯了本人的通行权,导致本人无法享受法律赋予的通行权,其对我的侵害显而易见,因此请求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我的道路通行,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据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依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请隆回县人民政府对隆回县国土局2017年6月8日作出的《关于刘日春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销,必要时请求政府就本人信访案件进行听证。
在维权举报过程中,我受到过人身威胁,也遭受过很多的谩骂,但我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提倡依法治国,提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当今社会,希望相关部门应立即悬崖勒马,不要在某些领导的干扰下,罔顾事实,助长歪风邪气的漫延,本人保留向其追讨一定精神损失费的权利。纵观历史, 我们不难发现,无论在哪朝哪代,每个老百姓的潜意识里,多多少少都希望有一个“青天大老爷”式的人物出现。希望县委领导能于百忙之中抽点时间,做到刚正不阿、主持公道、为民伸冤!秉公妥善依法处理此事。重拳出击,打击违法违章建筑!
我不知道,我的辛酸上访之路,最终能否换来公道!
正义或许迟来,但愿不要失约!
面对当今不正之风的肆虐,我还是宁愿选择不低头!不妥协!不放弃!我要争一争!哪怕到市里、省里……我将决不放弃,领正义之师,挥法律之剑,誓与违法建筑者斗争到底!
此致!
隆回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刘日春
事情日期:2017年6月26日
隆回政府部门是摆设
2017-06-28 08:0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