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
我是一名从长沙县农村读书出来的年轻人,男,现年27岁。高中在长沙县一中就读,2001年考入湘潭大学,2005年大学毕业后在雨花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参加工作至今。毕业后,户口就无法落回原籍,恰逢今年土地征收,因为我的户口没有在农村了,无法获得土地征收补偿。
我很想说,我是土生土长的农村孩子,但因为学生成绩好,家庭全力栽培,让我有了进入重点大学深造的机会,我也很庆幸成为了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但是,漫长求学路,正是父母对我的全力援助,才让我走过了坚信的全学路程。
相比其他乡邻,我父母付出了的更多,才造就了一名重点大学毕业的大学生。但是恰恰因为大学毕业,我的户口无法落回,我的家庭骤然之间比其他人少了一半的补偿。试问,付出得多,回报得少,情何以堪?
我诚恳地希望市委领导能给我们这些户口不能落回的农村大学生同等、公平的待遇;不让那些辛苦培养子女的父母寒心;也不要助长农村人情愿不读书也要在家等征收、不符合国家政策地早婚立户这些不良风气。
此致
敬礼 易扬 2010.03.30
易扬同志:
我局于2010年5月6日收到您的来信,现答复如下:
2008年11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出台了[2008]230号文件,其中“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回原籍落户”的规定:即原籍系我县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可将户口由学校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您于2005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雨花区中南勘测研究院工作,该情况不符合“大中专院校学生回原籍落户”的条件,故不能办理户口“非迁农”。
长沙县公安局
201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