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单位附近买了商品房,近日拿着购房、房贷合同等证件到岳麓区金星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户口在天心区),却被告之需有交房证明。该房要到明年下半年才能交房,而孩子明年6月将面临取得学籍及上小学等一系列问题,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将因无房屋所在地的户口而耽误孩子上学。据了解相关部门一直鼓励购买商品房入户的,怎么我们正常的迁户还有这样的规定,此规定是否存在,是否只针对金星派出所。我们想了解是否还有可变通的办法。请理解一颗做父母的心。
您好!我市现购房落户政策如下:
1、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2587545,2587548。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