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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间有精力可不可以抓下通缉犯不要搞我们老百姓

2018-2-15 23:34:04发布19次查看
我是一名学徒工,今年家里省吃节用为我上班买了一辆电动车(在正规店买的)从河东河西去上班,七月十一曰早上,岳麓区交警在桥中间就拦下了我的车,强行拖走了,要我到岳麓区交警大队交罚款,从11曰到12曰我经历了补手续(购车发票)、复印资料、学习的交通法规的学习。我认为是可接受的。但是,我不能认可的是:1、所有的手续全部都搞好了以后跟我说一句让我星期五去拿车 我是星期一扣的为什么要我星期五才去拿,我这几天上班的确非常的不方便,2、电动车是我们普通百姓上班的交通工具,只要不违规、来源合法交警不应为难我们,现在不是讲为民执政吗?3、我一个月辛辛苦苦上班才赚800元,而这一次我破扣车,罚款200元,拖车费60元,仃车费10元/每天*5天,50元,补发票交税款85元,合计395元.请问父母官:我这个月怎么活?下次我的车又被扣了我又该怎么办?我怎么上班?现在长沙不是抓文明城市建设吗,请问执法是否文明呢!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您今年购买的电动车是不在备案登记范围之内的,不能上路行驶的。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也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长沙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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