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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天心区有关部门尽职尽责配合协助业主代表相关工作

2018-2-15 22:34:21发布51次查看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九条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能否请天心区有关部门在山水洲城小区张贴公告,告知有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流程”、“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的法规条文。以便让小区业主了解相关法规,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相关办事程序。从而理性维权,共建和谐社区。
2010年1月31日,天心区青园街道和井湾子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到山水洲城小区召集小区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代表开会,说是开“物业服务促进会”。但会议存在以下问题:
一、业主代表提到“2009年12月29日业主代表在小区张贴的《告全体业主书》为何一夜间全被撕掉时?”,物业公司人员答复“业主活动要符合规定”,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支持物业的答复,但业主代表问到“怎样才是符合相关程序”,则都没答复。其实之前小区多位业主代表签名并向有关部门递交相关文件(《关于山水洲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书》,于2009年11月4日向开发商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递交了《邀请函》。2009年12月28日,业主代表向井湾子社区居委会递交《关于在山水洲城小区张贴“告全体业主书”的报告》,向小区物业公司递交《业主代表致物业公司的公开信》(告知张贴《告全体业主书》),法律人士答复符合相关程序。
二、业主代表问询物业公司代表是否有法人委托授权书时,青园街道张姓领导当即表态反对业主代表的提问,他说“提问业主代表可以离场休息几分钟,因为他也没有政府的委托授权书”,可能他认为业主是故意刁难物业人员。但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职员代表公司处理对公事务,应出示法人授权书。政府公务人员处理公务,同样应该出示工作证。因为小区绝大部分业主并不认识物业公司派来的代表、也并不都认识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估计除了在媒体上见过省市主要领导外其他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都很难认识)。再说个人假公司之名欺骗消费者、还有个人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忽悠老百姓的事又不是没有发生过。按理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支持业主代表的认真谨慎才对。
非常感谢您对成立业主大会的支持以及提供的建议。您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正在指导所在社区对您所居住的小区依法按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已经将您提供的建议转交给他们,期待您的进一步支持和关心。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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