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我想向您反映个问题。我们组97年修长益高速公路时已整体转为非农户口,但没任何其他安置。此次岳麓西大道和黄桥大道征收望城县对我们仍按农业户口对待,这是否合理?请市长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在下代表我们组的可怜的老百姓先谢了。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补偿标准
1.关于非农户房屋的补偿。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和我县现行征折安置政策规定: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拥用合法房产,长期居住,生活设施完备,户口在本乡镇一直未迁出的,未享受福利分房、房改或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房屋按类别认定补偿,另按1200元/㎡计算购房补助。
2.关于货币安置区农户房屋的补偿。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和我县现行征拆安置政策规定:对我县货币安置区农户房屋,按房屋类别认定补偿,根据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800元/㎡计算购房补助。另根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按8万元/人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按6000元/人的室外设施包干费用。除此之外,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纳入社保。
二、补偿相关说明
我县黄金镇属于货币安置区,该镇三益村部分村民97年长益高速项目拆迁转为非农户口,本次岳麓大道西延线项目和黄桥大道项目拆迁,部分已转户的原长益高速项目拆迁户又需拆迁,这些拆迁户均系征收转户,仍居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仍在集体土地上生产生活,土地均为农村集体土地,仍享受当地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根据政策规定,按农户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为更好维地护拆迁户的利益,经我县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属征收转户的拆迁户在这次征收时,参照农业户口认定补偿,即房屋按政策标准补偿,另发放8万元/人的购房补助补贴,6000元/人的户外设施补偿费,纳入社保。
信访人稍作比较,可以看出我县的征拆政策规定是人性化的,相关规定的制定是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