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1日,我在此发帖“临时工”管印章,荷塘区公安太荒唐。今日我要说的是:株洲市公安局的物业人员要查看前来办事人员的书面材料。
2015年8月19日9时,我持《株洲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株洲市荷塘区公安局8月13日出具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见附件2);及株洲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书面告知“硬性要求”(附件3),欲向株洲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731-28683040)提交。来到市公安局来客登记处,当我以“身份证”换取“进出通行证”时,换证工作人员提出要看我的申请材料;她看完材料,拨打了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731-28683040)电话后,拒绝我进入市公安局办公楼,要我去找门外的信访接待室。我询问换证人员,该换证人亲口说,她既不是民警,也不是协警,而是物业人员;但她拒绝说出自己姓名。上述状况有现场监控视频为证。
我认为:1、公民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是合法行为。2、市公安局的物业人员查看我相关书面材料内容,拒绝我进入市公安局相应处室提交《株洲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误导我向信访机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表现。3、株洲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接到换证工作人员的电话,得知我是依法前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仍没有允许我进入市公安局,实属纵容物业人员滥权。
今将以上情况发至网上,请网友看看,株洲市公安局的物业“牛”不“牛”?在此,希望株洲市公安局尊重事实,作出回应。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1、《株洲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答复意见书》。
3、株洲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书面告知“硬性要求”。
这就是仗势欺人!
楼主:你可用电子邮件将资料图片发送株洲市公安局的公开邮箱,或可用挂号信邮寄。
楼主感谢网友理解和关心。我已根椐株洲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株洲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希望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2015-08-20 12:3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