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强烈请求追究李志辉、胡勇、赵新富、李富生、李立波等人刑责的复议申请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蓝山县毛俊镇杨家洞村(原刘家寨村)村民。有关我村原村支书李志辉及尚屏办事处党委书记(赵新富)、乡长(胡勇)涉嫌贪污公款,“村霸”李富生及李立波剥夺他人选举权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事实,我们多次向各级部门进行了举报。但毛俊镇于2017年8月24日给予的答复中,对他们所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只是避重就轻的掩盖过去了,也就是帮他洗脱了罪责。我们认为这是有关人员在官官相护。
首先,关于李志辉和赵新富、胡勇等人贪污公款6万元之事。2015年11月12日,为扶助我村的文体中心的建设,上级拨了10万元的款下来,但我村入账只有4万元,包括纳税6千元,实用是3万4千元,其中6万元被李志辉、赵新富、胡勇3人串通贪污,(从乡财政中刘家寨村的内部账户明细账中查出),但这笔钱的去向却不知到哪去了。就是李志辉本人整理的2014—2017村务明细账中,也没有记录。而毛俊镇在答复中却说毛俊镇于2017年6月13日前将原尚屏办事处挪用刘家寨村文体中心建设资金6万元上缴了县财政,还在2017年6月5日县纪委责令赵新富、胡勇作了深刻检查。这个回复,对李志辉应负什么责任,并没有提及。事实上,这6万元的去向并不是“回复”中所称的事实。既然在2017年8月7日,县财政又将毛俊镇上缴的6万元拨付到了刘家寨村乡代管账户,但村活动中,村级服务平台的建设又在哪里,从李志辉本人列出的2014—2017年财务收支明细表中根本没有体现。从这里可看出,李志辉和赵新富、胡勇等人合伙侵吞了这笔公款。明显的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应以贪污论处”,而其中赵新富、胡勇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怎么能以一纸“深刻检查”而了之呢?
在2017年6月的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毛俊镇党委书记(曾海涛)李立波等人利用家族势力,把关不严、不作为、滥作为、操纵和破坏选举,完全不按选举程序办,在正式选举的前两个小时才通知有选举权的村民到某地投票。因刘家寨村有几个自然村,都比较分散,有的人已出去打工,两个小时内能够通知多少人,还要赶七八里路去,这是公平选举吗?由于他们的故意行为,也使100多名有选举权的选民无法参加,选举结果也是家族式的结果。因此,我们要求重新选举,并追究李立波等人的责任,给予其行政拘留和罚款。
“村霸”李富生是前两届的村支书,在村里向来横行霸道,我们在举报材料上都如实的列举了所涉嫌犯罪的事实,如故意伤害、虚报面积骗取楠竹丰产抚育、退耕还林补助等,而毛俊镇的答复却是对我们敷衍了事。因此,为还我们一个公道,以正党风,强烈请求严厉处分李立波等人,追究李富生、李志辉等人的刑事责任。注:“毛俊镇党委书记(曾海涛)、镇纪委书记(赵志兰)在整个案件调查的过程中,严重的存在“袒护包庇、不作为、滥作为,长期搁置不处理,甚至支持纵容。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请求上级依法追责、查处相关袒护包庇人员的行为。
此致
敬礼!
毛俊镇杨家洞村(原刘家寨村)村民
唐立旺(13874748***)、
李行生(1599974****)、
唐召汉、陈 武、
请求相关单位回复
2017-09-24 20:3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