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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社会养老保险及辞退补偿

2018-2-14 19:56:26发布81次查看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生于1963年8月14日,家住湖南省宁乡县枫木桥永兴村高马组,高中毕业后,受身为教师的父亲影响,于1982年3月起参加教育工作,2008年9月被枫木中心校辞退,(辞退理由为:要聘请新的年轻代课教师)。我从事教育工作长达26年半(中间从未间断过)。先后在本乡多个小学担任代课教师。于1986年获得宁乡县教育局颁发的《任用证》;参加上了上世纪80年代的中师函授,并获得毕业证;积极撰写教学论文、辅导学生“三小”作品等,多次获县二、三等奖。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总是学校先进集体,在历次乡中心学校组织的抽考、统考中,所教学科的成绩优秀。如2008年上期,我所教的仓乌学校三年级数学在乡统一考试中获得第一名。
在长达26年半工作中,期间的酸甜苦涩只有任过代课教师的人才深有体会。首先是待遇不公:在教育教学上,代课教师与公办教师任务等同,有的甚至比公办教师还重。可工资、福利就有天壤之别,就拿近年情况有所好转来说,一个代课教师每月由中心学校发300元(现在每月发350元,涨薪后我已辞退),全期共发1500元,其次由所在学校全期补助2000元左右,每个代课教师全年发10个月工资,年收入不足8000元;其次是代课教师没有任何福利,(如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我为教育事业几乎奋斗了一辈子,到头来也只有黯然回家。回想自己的教学生涯,我实在想不通------中国的《劳动法》究竟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忽悠劳动者?为何在我从事26.5年的教育工作后,在年老之际却没有最低的生活保障及经济补偿?
近读《中国教育报》2010年1月22日版:“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各地政府首先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对现在还在岗的代课人员,将择优招聘、辞退补偿、纳入社保等措施统筹考虑。”作为一个从都26年半而无限热爱教育事业的老代课教师,读着这样的报道,我的心真是冷到了极点。为争取继续代课,为争取得到经济补偿,我不知流了多少泪,跑了多少腿,乡中心学校的领导总是推三阻四,甚至置之不理。在我辞退后,枫木中心校所聘请的代课教师中有初中毕业生,也有返聘已退休的公办教师当代课老师(每月拿两份工资,有些话太明白也没意思)。诚然,中心学校实有难处。但也要体谅我这个当了26年半的代课老师至今还住在5间破土屋里苦命女人啊!思之再三,我觉得我应该得到补偿。今特打此报告,恳求各级领导调查核实我所反映的以上情况,解决我的以下要求:
1、按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法规,初办由用人单位枫木桥乡中心学校负责承办的全额养老保险金。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一次性金额补缴15年养老保险金为6.9万元,
2.按《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①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据此条我应该得到补偿600元/年×26.5年=15900元。②补偿寒暑假工资。据此条我应该得到补偿600元/月×2月/年×26.5年=31800元;③最低工资标准补偿(600元-300元)/月×10月/年×26.5年=79500元;我的以上两个请求,枫木桥乡中心学校除补办养老保险金外,还应补偿我12.72万元。近来关注中央“两会”,听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代课教师的声音。我坚信,有社会的关注,有各级领导的高度得视,我的问题一定会早日得到解决!诚如是,将感激涕零!此致
敬礼!
已和当事人见面,并将回复与当事人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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