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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铁牛小学招生严重违反《义务教育法》

2018-10-13 5:39:47发布28次查看
新化铁牛小学严重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招生按abcde类录取一年级新生,a类为本地户口,b类为工作人员干部子女,c类有房产证子女,d类为有房无证子女,e类为摇号子女,录取结果一出,上千农民工子女无书可读,农民工上街游行,上县政府请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新化铁牛小学人为地将祖国的花朵分等级,家里有钱有权的孩子得到好的教育,有书可读,无权无钱的上千贫苦农民工子女却无书可读,铁牛小学严重违法国家宪法和义务教育法,是谁给了你们这样的权力,你们眼中还有没有王法,你们按abcdef录取新生有什么法律依据,在你们眼中金钱和权力就是法律!铁牛小学上千农民工子女无书可读,我们的政府部门为老百姓做了什么实事?我们的教育局为老百姓做了什么实事?按国家法律,主管领导严重失职,应该引咎辞职! 新化铁牛小学招生严重违反《宪法》《义务教育法》,侵犯基本人权,让贫苦孩子无书可读,铁牛小学的做法是一种强权政治,老百姓坚决反对,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严查新化铁牛小学的招生问题,还新化教育一片蓝天,还孩子们一个快乐的金色的童年,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大力扩建铁牛小学,让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有书可读,这是宪法和义务教育法给孩子们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有力保障!
还不只是铁牛小学是这样分类,新化城区的其他小学也是这样,新化教育局严重失职,负责人应该引咎辞职
2017-08-17 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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