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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基金再问(一个多月了还未回复)

2017-10-10 19:59:31发布81次查看
都发了一个多月了还没回复我,可见效率是多少的差,我这边小区群里几百人都等着这个不合理的问题,还有08年长沙新闻里就已说过维修基金会按建安成本算,怎么到10年了老百姓还在交“黑”钱,房产局做为主管部门不要再维护利益集团了,为老百姓考虑一点吧,这样才能有威信。以下为我一个多月前发的信件,还没一个字回复我,小区群里的几百个老百姓代表长沙的购房者都等着你们的回复。
状态:处理中 回复时间:正在处理已转市房产局处理
信件内容:
我是宁波慈溪人,有时常常出差到长沙,所以在长沙买了一个房子。发现几个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很不合理的现象:
一.长沙是按购房金额的3%计算交纳这个钱,我认为非常不合理,房子价格是受很多方面影响,但维修的费用不是按房子价值高低而增加多少的,不要说我这里3万一个平方的房子维修费用就一定比长沙4000一个平米的房子的维修费用贵.在长沙市中心1万一个平米的房子比郊县2000一个平米的房子维修费用就多5倍以上吗,其实真维修起来费用是差不多的,所以像我家这边浙江宁波一样按平方算比较合理,我这里每平米20元到40元不等.按房价算的话千分之一左右,是长沙的30分之一.
二,按房价的3%让购房人交纳维修金是沿海地区的30倍左右,30倍不是个小数目,这样大的资金通过银行打入房管局的专门账号后,其实很少用到这个资金,从而很容易发生腐败.,又使购房人损失过多(交的实在太多又不合理),又使这笔这么大的资金闲置。于民于政府都不可取。
维修基金牵涉的太多,利益集团一定会维护自己,长年这么不合理的收费,一下子改掉,一定需要张春贤这样的官员,这位张书记在我们这里也很有名,政府真是的沿海地区透明多了,像宁波就是个好例子,几百万的房子,一百多平米一般只交2000多元的维修基金。按房价算足足30倍,在这我们这里看来真是不可思议的事。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信中的问题,我中心于2010年10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新标准。“长房政发[2010]029号文件”具体详情如下:
各相关单位及物业维修资金交存人: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购房款的2%至3%”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别墅 200元/㎡
商品房:毛坯房(有电梯120元/㎡ 无电梯75元/㎡);精装修(有电梯110元/㎡ 无电梯65元/㎡)
经济适用房:有电梯100元/㎡;无电梯60元/㎡
独立地下车库 80元/㎡
二、其它规定
(一)业主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将物业维修资金存入物业维修资金专户。
(二)本标准实施前已按原标准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不再进行调整。
(三)售后公有住房物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四)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变化,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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